安徽省寿县五项制度促进大学生村官有序流动
一是续聘继续留村任职 。3年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以继续续聘1个聘期。对续聘的大学生“村官”保留原有待遇,同时对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明确规定享受同级村干部待遇。首批10名大学生“村官”,有6名签订了续聘合同,其中4人按政策享受了“双工资”待遇。
二是进入县乡事业单位 。对聘期考核为优秀等次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大学生 “ 村官 ” ,破格免试直接聘用到事业单位。乡镇事业单位可以择优补充任职满3年、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 “ 村官 ” 。 每年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拿出一定名额聘用考核称职及以上等次的大学生 “ 村官 ” 。县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以上、年度考核称职的,凭省选聘办颁发的大学生 “ 村官 ” 证书,每门笔试科目成绩增加2分。
三是支持参加公务员考试。 县里积极申报公务员招录计划,并按要求专门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服务期满、考核称职的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对具备参加选调生招考条件资格的大学生“村官”,县委组织部积极做好推荐工作。
四是引导进行创办实业。 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培训”和“阳光培训”计划,组织大学生“村官”到青年创业基地、龙头企业、小型加工企业和高效农业产业园等进行见习和实践锻炼,通过聘请科技专家、派遣创业指导员和开通专家咨询热线等方式,为大学生“村官”提供政策咨询、技术指导和市场信息服务。每年至少扶持2名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进行创业,从扶贫到户贷款、皖北地区青年创业贷款等项目中拿出一定资金用于大学生“村官”创业贷款的财政贴息。
五是另谋其他出路。鼓励大学生“村官”参加面向社会的公务员招考、企事业单位招聘,支持大学生“村官”参加研究生学习深造,引导大学生“村官”自主择业。
目前,寿县四个批次大学生“村官”共42人,仍然在村工作的28人,解聘14人,其中考取了选调生1人,公务员9人,事业单位1人,金融机构3人,目前,寿县四个批次大学生 “ 村官 ” 共42人,仍然在村工作的28人,解聘14人,其中考取了选调生1人,公务员9人,事业单位1人,金融机构3人,创办或领办了特色种植、畜牧养殖业4人。(王朝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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