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老调解在农村纠纷调解中的角色定位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张世颖 郑准
族老调解在农村纠纷调解中的角色定位
首先,在展开讨论前需要先思考一个问题,“当所谓过时的矛盾处理方式与现代方式相碰撞时,是否一定是否定过时的呢”?非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在于实事求是,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指出落实科学发展观须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所以只要“过时的方式”是符合实际国情的,就应该得到认同甚至鼓励。
中华文明是一个古老而深邃的农耕文明体系,在我们对西方文明去芜存菁的吸收过程中,根植于中华文明中的一些固有价值观依然牢牢地铭刻在中国人的内心深处。存在即有其合理性,绵延数千年而依然牢固的价值理念必有其适合现代社会之处,笔者根据一段时间来对农村的接触了解,下文所要分析的即是这些价值观中的一种——族老对民间尤其是农村纠纷的调解权威。
先提出一个真实案例:老王(化名)请了个保姆小陈(化名),小陈因不小心将老王推伤产生两千多的医药费,若严格依照法律,小陈显然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但实际情况是即使老王起诉至法院且胜诉,小陈也不可能赔得起医药费。结果经村里族老的调解,老王放弃追偿,小陈则向老王道歉并写保证,纠纷获得顺利解决。
现今的中国农村,法治的理念已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宣扬,但现实的问题是即使法律“解决”了民间纠纷,也不见得能真正“化解”纠纷。现实中,传统的族老权威在调解中却具有很强的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功能。分析其中原因:一方面是因为传统价值理念的巨大惯性。基于血缘而形成的宗族、村落不仅是一个熟人社会,还是一个亲人社会,甚至可以说是一个扩大化的家庭组织,而族老就相当于这一家庭中的长辈,这是族老权威发挥作用的现实基础。另一方面则是由于长久以来封闭、静态的小农经济模式尚未完全解体,农村中所谓的宗族仍在一定程度上发挥着社会基本组织结构的作用。我们知道,中国古代的个人是依附于宗族的,社会以宗族而非个人为基本单位,现今的中国社会尤其是农村,个人依然保持着较强的宗族归属感,而法律的实施却是以个人人格的独立为基础的,所以,虽然中国的公民在白纸黑字上都是人格独立的个体,在邻里、亲族的纠纷中却倾向于长辈、族老的调解。
那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法律在农村所遇到的现实尴尬呢?孟德斯鸠说过:“没有绝对的好法律,好的法律是指适合国情条件的法律。” 法律,是社会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范,是社会规范的精华,其根本目的在于“定分止争”。族老的调解显然是一种社会规范,同时在乡间还发挥着甚至比国家法律还大的“定分止争”的作用,从广义上来说,农村族老的调解是一种适合国情条件的法律(社会规范)。所以,本着实事求是、尊重基本国情的原则,应当尊重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加强应用族老在乡里民间的权威,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其理由如下:
1、法律毕竟有其明显的局限性,它不可能面面俱到,且有时过于刚性,乡间的族老调解却可以“仁”、“孝”、“和”等根植于民众心中的正义尺度作为基本原则,以血缘、辈分、乡情为约束,因事制宜的灵活处理民间纠纷。
2、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村民常常以上法院诉讼为耻,这也造成了对族老调解的实际需求。
3、法院的生效判决有时并不意味着一件纠纷的彻底解决,因为败诉一方对法院判决有时并不心服。乡间族老的调解却可避免这一缺陷,基于辈分、情理、亲情的调解一旦达成,纠纷双方一般是信服的,且一方若是出尔反尔,就要背负被亲戚、邻里所不齿的道德负担。
4、发挥族老的调解作用能在相当程度上有助于农村的和谐稳定,减轻政府压力——如信访压力。由于农村是熟人社会,亲人社会,族老即是知根知底的熟人又是有威望的长辈,他们的劝解往往十分有效。积极发挥族老的调解作用即有利于农村环境的和谐,又对缓解政府压力大有裨益。
当然,凡事都有正反两面,族老的调解虽然有助于乡间的和谐稳定,但它的非专业性也导致了调解不合法的可能,从而不利于法治理念的宣扬。尽管如此,我们不能否认乡间族老调解的实效性与现实需要性,族老的调解权威对维护农和谐稳定有重要意义,在实事求是,尊重当前现实的前提下,将国家法律与本地的风土人情结合起来,积极鼓励、引导族老调解,更有助于促进农村环境的和谐稳定。对此,我们提出以下两点建议:
1、将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以当地风土人情为指导,通过基层政府、党组织及乡村老人会等组织,鼓励宗族族老介入乡间纠纷,以族老权威与柔性的道德约束化民事纠纷于无形。
2、在鼓励族老调解的同时,政府及司法机关可积极开展法律下乡等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笔者认为宣扬法律理念并不与鼓励族老调解相矛盾,反倒能有利于正确引导族老调解。法律主要是刚性限制一个人不能做什么,而乡间调解却是柔性引导一个人应该怎么做,所以它们所要达到的目的其实是一样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另外,法律知识通过族老调解的方式贯彻出去,将法律的刚与调解的柔结合起来,刚柔相济往往比单一的“刚”更有实效。
宗族内族老的调解作为农耕经济和宗法制度的产物,兼具现实合理性与历史局限性。改革开放后的中国,市场经济的浪潮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与观念的革新,虽然剧烈变化的现代社会极大地冲击了祖先崇拜文化和长辈的权威,但在可以预见的相当长的时间里,族老对民间尤其是农村纠纷的调解作用却是任何从事基层工作的人都绝对无法忽视并值得借鉴、发扬的,充分发挥族老在乡间稳定剂的作用,那民安则国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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