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的通知

来源: 作者:佚名
关于确定福建省2009年选调生、选聘生名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年5月22日
有关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处(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研究生院: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选拔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08〕83号)精神,经研究,确定你校以下学生(具体名单附后)入选我省2009年选调生、选聘生(“选聘生”即“大学生村官”),请按闽委组通〔2008〕83号文件的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安排到党政机关、法院机关和检察机关工作的,经办理相关手续录用为公务员。选聘生正式录取后,安排到村任职,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选聘生到村任职前,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将与选聘生签订为期2年的聘任协议。选聘生在村工作服务期间,不得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和研究生考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录用为选调生。    
    2、请尽快按确定名单通知入选学生,并协助做好入选学生服从选拔工作,不再安排入选学生与其他单位签约。
    3、选调生、选聘生统一于2009年7月21日上午9:00持报到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到分配地设区市人事局报到并办理有关手续。设区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会同市法院、检察院等单位与选调生、选聘生集体谈话。2009年8月3日前,选调生、选聘生分别分配到工作单位和任职的村。选聘生报到后,即参加7月22日到8月2日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组织的岗前集中培训。
    4、请将选调生、选聘生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寄分配地(即志愿地区)市委组织部。团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随带。选聘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往任职村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选聘到村任职的有关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联系地址:福建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350003 福州市华林路76号);电话:0591-88017698、87875510;传真:0591-87818170。福建省人事厅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心(电话:0591-8756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