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市大学生村官工资待遇保障

来源:信息管理处 作者:佚名

(一)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聘期限为2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的依据。选聘的高校毕业生连续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三)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给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工作、生活补助,按照有关规定以镇(街道)为单位办理养老保险,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对象,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四)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区县、镇(街道)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聘)用。


  (五)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2年后3年内参加省内高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采用定向委培参加研究生考试,并签定毕业后到50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工作3年以上协议的,经初试总分加10分后,成绩达到国家最低分数线即可参加复试,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