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大学生村官每年发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袁丁
年终岁末,又到了大学毕业生找工作的高峰期。记者昨日获悉,广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者自主创新,对于参加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广州市财政每月补贴800元,接收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每月补贴800元,镇(街)也要适当给予生活补贴。

  大学生村官每年津贴5000元

  根据通知,广州将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带动作用,对市、区(县级市)政府确立的重点建设项目,在报请项目立项审批时,均需提交新增岗位数、岗位类型和岗位学历技能要求等相关人力资源需求预测评估资料。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当年度毕业到广州市农村从事“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的高校毕业生,广州市财政将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每人岗前培训补贴250元;接收“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区(县级市)财政给予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镇(街)也要适当给予生活补贴。对大学生村官,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安置费2000元,每年工作生活津贴5000元,其薪酬标准比照本地镇(街)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作收入水平确定。

  自主创业可享多重补贴

  为鼓励自主创业,通知提出,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并开展经营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并按本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其所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广州市现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缴费比例,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和所签劳动合同期限,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以及每人每月80元的岗位补贴;其所创办企业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补贴。此外,毕业年度内在广州市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的财政贴息扶持。

  通知还提出,要鼓励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就业。凡纳入广州市或区(县级市)财政投资,由相关政府部门进行管理的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社区公共服务等各类公益性岗位,均应主要面向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内的就业困难群体进行招聘,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财政资助公益性招聘活动

  在加强就业服务保障方面,通知要求广州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月、民营企业招聘周、高校毕业生网络招聘周、广州生源专场大型供需见面会等活动的同时,每月要不定期举办小型就业匹配会和企业订制面试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公益性招聘活动,广州市各级财政会对这些活动给予补贴。

  对有就业愿望而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广州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要提供不少于3个适合其就业的岗位,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各类人才中介和职业中介机构介绍当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财政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中介机构职业介绍补贴。

  通知还提出,鼓励和扶持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企事业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单位。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毕业生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市财政和见习单位按5∶5的比例为见习学员提供相当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补贴,最长见习期补贴不超过6个月。对当年接收30名以上见习学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见习基地给予表彰奖励。

  通知明确,由广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各项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通知从本月开始生效,有效期5年。 (记者 袁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