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山市大学生村官将兼任团书记副书记
村团组织书记不超过32岁
近日,中共中山市委组织部和共青团中山市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新形势下我市基层党建带团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直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团委(团工委)应配备书记和副书记,正、副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3岁,正书记应由单位中层副职以上干部担任。
镇区团委(团工委)必须配备专职书记或团干部1名,副书记可由其他单位部门领导兼任,正、副书记在职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副书记中至少要有1名30岁以下的干部和1名女干部,团委书记享受中层正职待遇。村(社区)团组织按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配备团干部,书记最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并按“两委”后备干部培养,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100%兼任所在村团组织书记或副书记。
中学团委书记年龄不超35岁
实施意见同时规定,在校中学生人数3000人(含)以下配备团委书记1名;3000人以上,5000人(含)以下配备团委正副书记各1名;5000人以上配备团委书记1名,副书记2名。团委书记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35岁。
镇区、市直属小学少工委应设少先队总辅导员。镇区总辅导员可设在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并按不低于同级团委或教育行政部门中层副职的标准配备。
小学在校生人数1500人(含)以下配备少先队大队辅导员1名,1500人以上可根据学校实际情况配备少先队正副大队辅导员1-2名(成立学校少工委的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1-2名,享受学校中层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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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关怀外来工子女
此外,该通知还提出要发挥团组织的作用。做好推优入党工作,及时把优秀团员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原则上28岁以下青年入党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经团组织“推优”入党的团员比例要达到100%。镇区团委(团工委)及下级团组织书记、企事业单位团委书记是党员的,每季度安排1次列席同级党委的会议。
在服务社会建设方面,团组织要通过积极培育“枢纽型”社会组织,强化流动青年人口的服务管理。在流动人口较集中的地区,探索建立以地籍乡情为纽带的团组织,依托丰富多样的志愿服务关怀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扎实推进驻中山团组织建设,强化对流动青年的组织化梳理,积极引导外来青年更好地融入第二故乡,促进新老中山人融合。记者黄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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