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广东汕尾市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考试公告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汕尾市委组织部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经受锻炼、增长才干,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中央、省委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汕尾市贯彻<广东省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五年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工作安排,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100名高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任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参加这次选聘的对象为汕尾市籍的30周岁以下的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可适当放宽至35周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学生也可参加选聘。

  (二)选聘对象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分配;(2)热爱农村工作,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能够经受艰苦环境的磨练,有吃苦奉献精神;(3)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社会活动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4)学习态度端正,学业成绩良好;(5)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3)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或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检查的;(4)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二、选聘名额和聘期

  (一)选聘名额。这次全市共选聘100名大学生村官,其中海丰县25名,陆河县12名,陆丰市22名,市城区30名,红海湾开发区6名,华侨管理区5名。

  (二)聘期。这次选聘的大学生村官的聘期为2年。

  三、报名办法

  (一)报考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股进行报名,每位考生只能报一个县(市、区),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报考相应县(市、区)的大学生村官。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9月27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报考时,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本人近期免冠大1寸白底彩色照片3张及正面电子照片(格式为*.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的,须提交所属基层党(工)委出具的党籍身份证明。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留学归国人员报考,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并有我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三)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进行填写报名。

  (四)报名结束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复印件)、证明等材料汇总后,逐个再进行资格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上出具资格审核意见,然后将各报考者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式一份)及正面电子照片报送市委组织部农村组织科,由市委组织部审定后统一制作准考证。准考证于笔试前三天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通知考生到各自报名点领取。

  (五)报考人员不得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践行诚信报考、诚信考试。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时间初定2013年10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

  1.确定面试对象。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选聘职位拟录用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2.资格复审。在面试前,须对面试对象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由汕尾市和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负责,重点审查面试对象年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事项。条件不符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面试对象。

  3.集中统一面试。面试由汕尾市委组织部、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对象按选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计算。

  (二)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选聘机关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四)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体检合格者,在汕尾党建网、汕尾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不予公示聘用。

  六、聘用选派

  (一)聘用。经公示后合格者,确定为聘用对象,由市委组织部根据其报考地域统一定向派到各县(市、区),由县(市、区) 委组织部与聘用对象签定聘用合同。聘用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或签订合同后未经选聘机关批准15天内未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二)岗前培训。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已聘用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学习农村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有关政策规定,熟悉做好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

  (三)任职。根据聘用人员户籍、居住地等综合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到行政村任职。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任职手续由任职村所在地镇(街道)党(工)委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七、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后,由中央财政按每人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作、生活补贴不低于1500元,由中央、省、县(市、区)财政共同分担。有条件的地方,可自行适当增加补贴数额,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列支。

  (二)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费用由相关县(市、区)财政和个人按规定分担。

  (三)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合格后,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依照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八、管理及服务

  (一)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和其他公职人员身份。

  (二)按自愿原则,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或迁至所任职的村。

  (三)聘用期内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四)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因工作需要和本人自愿,可报经市委组织部批准后,按照有关程序续聘。任满2个聘期、未当选村“两委”副职以上干部的,原则上不再续聘。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五)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村任满一个聘期、考核称职的,经组织推荐,可享受以下现有政策待遇:(1)3年内可参加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公务员定向招录;(2)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3)参加县(市、区)、镇(街道)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对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颁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作为服务期满享受有关政策待遇的依据。

  (七)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指导、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每年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或自行提出辞职的,可解聘;在合同期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或因工作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或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或受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及其他党政纪处分等情形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可单方面将其解聘。被解聘者不再享有各种待遇和保障政策。

  (八)选聘的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任何机关和单位不得借调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具体可在汕尾日报、汕尾人才网、汕尾市党建网上查询)。

  (二)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大学生村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四)本公告及报考相关要求的附件在汕尾电视台、汕尾日报、汕尾党建网、汕尾人才网上发布。

  (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汕尾市委组织部农村组织科:3399396.

  联 系 人:陈木广、郑志坚

  附件:1.汕尾市2013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报名登记表

  2.各县(市、区)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共汕尾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