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 出台征兵新政策 大学生入伍福利更多

来源:郑州市政府 作者:
  为激励更多适龄优秀青年参军入伍,7月8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征兵工作的意见》,适龄青年参军入伍政策更加优惠,大学生参军将得到更多实惠。
 
  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自2016年起,按照城乡一体、同役同酬的原则,普通兵优待金发放标准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8倍。例如,2014年,我市农民人均收入为15600元,按照农民人均纯收入10%的年增长比例计算,2016年普通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提升为上年度全市农民纯收入的1.8倍,即30888元。
 
  到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潜艇、潜水等有特殊要求专业岗位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发放标准,比普通义务兵每人每年增加5000元;到西藏服役的义务兵优待金标准比普通义务兵每年增加20000元。
 
  发放差旅补助
 
  郑州籍在外地上学、务工人员返乡,外地籍在郑上学的大学生返校应征体检,按公路和铁路运输费用标准予以核算报销差旅补助,按照往返途中时间和体检时间(原则上1天)累计天数,每人每天发放不低于1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由兵役机关于体检当日现场发放。
 
  拓宽优先征集渠道
 
  对新考(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区工作人员、“村官”中的男性青年优先纳入征集范围,对体检和政审合格的优先批准入伍,服役期间保留人事关系,退役后选择复职的,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对进藏进疆服役的,享受援藏援疆干部待遇,服役年限等同工作经历并计算工龄。
 
  增加大学生入伍经济补助项目
 
  2015年(含)以后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按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分别不低于5000元、4000元,本科、专科在校生(含大学新生)分别不低于3000元、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从郑州市入伍的在校大学生(含大学新生)退役后选择复学的,其学费补助除中央财政资助外,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上述所需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统一安排。
 
  退役安排专项落户
 
  2015年(含)以后,从郑州市应征入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生(含在校生),在部队服役期满且表现良好,退役安置入户后,在郑州落实就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加大就业扶持力度
 
  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公务员招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参加事业单位招聘,原始考分加4分计算成绩,服役期间获优秀士兵的另加2分,获三等功另加4分,获二等功及以上奖励另加6分,加分按最高等级奖励,只计一次,不累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要予以明确。加分政策从2015年入伍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后执行。
 
  加大拥军优属力度
 
  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各级政府要组织慰问现役军人家属、伤残退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烈军属活动。要适当增加拥军优属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军属维权办公室要开设法律咨询热线,向社会公布维权电话和信箱,接待军属来访,积极为军属提供法律援助。要深入开展向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属“送喜报、送温暖”活动,做好农村独生子女义务兵困难家庭的帮扶解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