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的通知
关于申报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
为深入贯彻中组部等5部委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的通知》(组厅字[2009]39号),进一步加大对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推动大学生村干部把创业项目做优、做大、做强,帮助大学生村干部更好的带领群众共同创业致富,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决定在全省扶持一批“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报对象
列入省委组织部计划,由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按程序选拔、聘任的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现任大学生村干部。
二、项目范围
所申报项目须为大学生村干部在本人工作的行政村,所从事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创业项目。所申报项目须为申报人本人领创办、与他人合作互助联办或与村集体共同创办的项目。重点扶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有较好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有较强示范性和辐射带动力,由大学生村干部领创办的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对形成规模、进入良性发展的以往获批创业项目也可进行申报。
三、扶持方式
采用“重点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运作模式,实行项目化管理。申报工作将在全省筛选10-20个重点项目,分别提供20—50万元的扶持资金,扶持周期为2年,不计利息,不收项目管理费用。创业项目获批后,资金直接拨付项目实施人。各级党委组织部、团委负责监督扶持资金的使用,并积极为项目发展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扶持周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人应返还扶持资金并可自愿回馈捐赠。返还资金将纳入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继续扶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干部创业发展。
四、申报材料
1、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1);
2、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自愿返款承诺书(附件2);
3、大学生村干部创业项目方案;
4、申报人身份证、学历证明、工商注册(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明等复印件;
5、所在县级党委组织部门、团委推荐意见书;
6、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村干部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自愿返款承诺书,按创业计划书模式制定并上报创业项目方案。
2、项目初审。县(市、区)团委负责具体的组织申报工作,协同当地党委组织部做好项目初审。有关申报材料经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进行初审后,按照有关要求向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推荐;
3、项目复审。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团委初审合格后,有关材料报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团委进行复审。各省辖市要对申报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最终确定2-3个重点项目予以推荐,由团市委将相关材料上报团省委。
4、评审公示。省委组织部、团省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召开评审会,对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提出项目扶持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选重点项目并发放扶持资金。
5、资金拨付。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办公室联合相关金融机构通过办理委托贷款等风险控制手段,按规定程序办理款项拨付手续。
六、有关要求
1、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人要结合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详细创业项目方案,并形成文字材料。项目方案应包括项目简介、项目背景、可行性分析、资金预算、效益分析五个部分,不超过3000字;
2、申报人自愿接受当地党委组织部、团委的创业指导和监督,并在创业成功后(一般在2年以内)承诺帮助3至5名农村青年启动创业项目,或带动5-10名青年就业。
3、申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大学生村干部必须按规定要求如实填报,各地党委组织部、团委必须严格把关,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情况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25日,各省辖市团委要在截至日期前将所需材料报送团省委。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根据申报情况适时确定并发放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资金。
联系人:许 娜 王国伟
电 话:0371-55610068
邮 箱:tswncb@sina.cn
1、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申报表
2、河南省“大学生村干部发展基金”重点创业扶持项目自愿返款承诺书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河南省委
2011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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