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四批项目通知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湖北省委组织部

关于启动实施全省大学生村官创业

“扬帆计划”第四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县党委组织部,团委:

  2008年以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大力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取得了较好成效。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扎根基层、投身实践、干事创业,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决定,启动实施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第四批项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大学生村官。已纳入前三批省级“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范畴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

  二、项目要求

  有村级组织带头人和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帮扶带动、有农技专家结对指导、有党团组织联系服务的种植养殖业、加工业、服务业以及农业开发等项目。项目要有一定规模、科技含量、市场销路和发展潜力,重点扶持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大学生村官必须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充分发挥自身特长,确保项目正常运营并发展壮大。

  三、名额分配

  第四批“扬帆计划”创业项目100个,各市(州)的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省委组织部、团省委今年将继续建立一批大学生村官创业园,推动“扬帆计划”项目连片发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扶持方式

  1、“扬帆计划”采用“小额资助、直接到人,滚动运作、爱心传递”的模式,实行项目化管理。对入选项目提供1—5万元的扶持资金,资助周期为2年。同时,可经团县(市、区)委推荐申请1—8万元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富民贷款,由当地财政部门和经办金融机构

审核并报各自省级主管部门汇总后予以办理贴息手续。

  2、“扬帆计划”创业项目获批后,省委组织部、团省委将扶持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实施人。项目实施期间,由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团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并为项目提供政策、技术、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3、资助周期结束后,项目实施人返还扶持资金。返还资金与财政专项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并纳入“扬帆计划”基金,滚动使用,支持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干事创业。 

  五、有关要求

  1、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村官可向所在县(市、区)团委提交书面申请,填写“扬帆计划”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

  2、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委要逐级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并实地考察。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资金非正常流失的,相应扣减下一年度的分配名额。

  3、请各地以市(州)为单位,按分配名额确定本地申报项目,6月15日前报省委组织部、团省委“扬帆计划”项目办(申报项目由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负责汇总)。

  4、每个项目的申报材料(A4纸张格式)一式两份,包括党团组织审核盖章的申报表和1500字左右的论证材料。

  联系人:团省委农村青年工作部 何淼、刘川

  电话:027—87233559、87303549

  邮箱:chbqnb@163.com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东三路7号(邮编:430071)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共青团湖北省委

                          2011年5月  25 日

附件2

 大学生村官“扬帆计划”创业项目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照片

身份证号  码

 

政 治

面 貌

 

毕 业

院 校

 

专 业

 

学 历

 

手 机

 

Q Q

 

电 子

邮 箱

 

现单位及职务

 

帮扶带动人

姓名(本人签名):

单位及职务:

手机:

住宅电话:

结对

 

专家

姓名:

单位及职务:

手机:

专业技术职称:

1、申报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筹措方式、市场前景和发展目标等。

2、帮扶带动人创业致富及2009、2010年的项目运营及收益情况。

 

资金申请额度

及自愿返款承诺

现申报湖北省大学生村官创业“扬帆计划”项目资金     

元,并郑重承诺:在项目取得明显收益后,返还省委组织部、团省委资助的项目资金,帮助更多的大学生村官创业,并为其他农村青年就业创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带动群众共同致富。

                            签   名:

                              年   月   日

所在行政村党组织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所在

乡镇

党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

团委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县级

党委

组织部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

团委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市级

党委

组织部

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