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的,如本村没有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为3年,具体明确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2、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发放。到国家确定的我省14个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桑植县、江华县、城步县、麻阳县、新晃县、通道县、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农村任职的,按本地执行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
3、在村任职期间,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失业保险。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招聘名额不低于当年全省选调生录用计划的40%。
6、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省内县级以上(含县级)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乡镇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折算后总分加7分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对报考原籍县和任职村所在县乡镇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人事部门每年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录。
7、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参加省直、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5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8分的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8、高校毕业生在村任职满2年、考核合格,报考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9、对会做群众工作、善于协调处理各种矛盾、政治素质好、实绩突出、群众公认、任期届满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
10、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11、聘期满后,留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任职期间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官”工作、生活补贴,同时可享受同级村干部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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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等6部门《湖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细则》(湘组发〔2009〕5号)和我省实际,现将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www.54cunguan.net/hunan/xuanpin/201005/191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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