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大学生“村官”优胜劣汰 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来源:泰州日报 作者:常国梁

      本报讯(记者  常国梁  通讯员  施聘办)对政治素质好、发展潜力大、工作实绩明显、群众满意度高的到任村职高校毕业生,列入乡科级后备干部,有针对性地重点培养锻炼;对长期扎根农村、艰苦创业、发挥表率作用,能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双强型”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推直选”、“双推双考”等形式,提拔到副乡科级领导岗位。对经考核不合格的提出解聘建议,报市选聘办同意后,由市(区)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这是刚刚出台的《泰州市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实施细则》作出的新规定。


    今年3月,中组部等4部委联合下发意见,决定从2008年起,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我省也决定从今年起,连续5年,每年选聘160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目前,首批120名高校毕业生已到我市相关村任职。今后几年还将陆续有一批高校毕业生到我市农村任职。


    “培养好、使用好这批大学生‘村官’事关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各级组织部门责任重大。”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处处长尹友平介绍说,《细则》明确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实行单列统计、实名制管理,享受任职所在地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待遇,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社会保险费的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补贴,按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统一标准执行。


    “但这些并不意味着大学生‘村官’棒上了铁饭碗。”尹友平介绍,《细则》规定,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考核情况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培训、岗位调整、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对考核中发现问题的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考核不合格的提出解聘建议。3年后,各市(区)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各类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优胜劣汰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大学生‘村官’成长。”尹友平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