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生“村官”田间地头调解纠纷
除了骆俊,栖霞区的其他25名“村官”都是村里的普法宣传员,负责向村民普及法律知识,帮助他们解决法律问题。据介绍,将大学生“村官”聘为普法宣传员在我市还是首次。
栖霞区现有大学生“村官”26名,其中有4名是法律系毕业生。考虑到这些“村官”文化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去年8月,栖霞区委组织部和区司法局给这26名“村官”增加了一项新的工作内容,聘用他们担任村里的普法宣传员。
去年底,靖安街道马渡村村民吴海相(化名)与他人因土地承包问题发生矛盾。村委会主任助理、大学生“村官”毛臻得知后,积极与区法律援助中心联系,并几次带着吴海相找律师咨询,最终使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毛臻是南京理工大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的。自担任普法宣传员后,毛臻特意买了法律书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我还是要认真学习的,否则村民问我,我怎么回答?”毛臻说,遇到不懂的问题,他就向街道司法所工作人员请教。
24岁的骆俊是句容人。去年6月从苏州大学毕业后,骆俊放弃了去张家港电力公司工作的机会,应聘来到营房村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由于是“科班出身”,骆俊一到村里就接手了法制宣传方面的事务,负责制作法律墙报、送法入户,宣传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还定期给村民开法律讲座。
今年春节前,有村民反映,67岁的村民张广汉(化名)独自一人居住,子女都不管他的生活,临近春节,家里也一点年货都没准备。村委会便把这件事情交给骆俊处理。
骆俊走访后得知,张广汉有一子一女。儿子张强(化名)因妻子常年卧病在床,家里生活非常困难,因此对父亲也疏于照顾。而女儿张玉(化名)嫁到了邻村,家里经济条件还不错。但骆俊找到张玉后,张玉却说,人说“养儿防老”,她是出嫁的女儿,父亲该由哥哥照顾。骆俊耐心讲解了法律中关于赡养老人的规定,告诉张玉,不管儿子还是女儿,对老人都有赡养义务。如果有能力却不赡养老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遗弃罪。骆俊又将张强和张玉找到一起协商,最终,两人约定每人一月轮流赡养父亲。
骆俊告诉记者,做了普法宣传员还真有不少体会:向村民普法,宣传形式得他们喜欢,内容也要跟他们紧密相关。最重要的是,得让他们明白,法律真能帮助他们解决难题。
据介绍,将大学生“村官”聘为普法宣传员在我市还是首次。栖霞区司法局局长金旭说,大学生“村官”刚出校门,工作热情高,法律知识丰富,且能长期驻村,有效弥补了基层农村普法组织和宣传力量上的不足,为解决农村法律问题发挥了作用。但如何从制度上稳定发展大学生“村官”普法宣传员队伍,保护他们的热情,激励他们的干劲,需要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思考、探索和实践。(朱晓露 张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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