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和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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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条件艰苦,工作辛苦,广大高校毕业生响应党的号召,自觉自愿到村任职,其精神可嘉,应当得到大力弘扬和鼓励。为调动大学生到村工作的积极性,中组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明确了8条待遇和保障政策。我们结合湖南实际,在《实施细则》中进一步明确了9条,概括起来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给予补贴。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县市区财政统一按月凭卡发放。在中央财政按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万元(到湘西自治州任职的人均每年1.5万元)标准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按人均每年3000元的标准配套补贴,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同时,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办理保险。从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当月起,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社会保险,并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三)代偿助学贷款。对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四)择优选拔。从2010年开始,可以面向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选拔选调生。人事部门每年专门拿出一定名额面向到村任职期满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考录公务员。县乡机关公务员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编制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考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可列入乡镇科级后备干部,按有关政策和程序选为乡镇领导干部。

  (五)考试加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任职时限,报考公务员和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享受笔试折算后总分加分和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优惠政策,其中报考省内县级(含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员加5分、乡镇公务员加7分、参加省直和市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加8分;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六)计算工龄。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在选聘的具体工作中,还会遇到一些新的情况,我们将根据新形势,不断研究和解决新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选聘工作健康发展,确保高校毕业生真正下得去、待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省委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要按照中央精神,广泛宣传动员,周密组织实施,落实保障政策,加强管理服务,充分发挥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作用。

  今年是我省第二次大规模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这项工作是党政干部后备人才培养方式的大胆创新,是传统就业观念的重大变革,需要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在这方面,新闻单位有着自身独特的优势,能够发挥重要的舆论引导作用。希望各新闻单位和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广泛宣传选聘工作的目的意义和相关政策,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参与这项工作。大力宣传大学生“村官”先进典型,宣传一些地方开展这项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去、到农村去建功立业。

    湖南省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 http://www.54cunguan.net/Article/zkgg/200904/8570.html

    湖南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专用教材及试题:http://www.54cunguan.net/Shop/Special/lhb/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