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大学生当"村官"开始报名
■报名条件
此次选聘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年、2007年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原则上为中共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
■选聘数量
选聘的271名毕业生,安排到市内五区各1名,辛集市21名,藁城市15名,晋州市14名,新乐市10名,鹿泉市13名,正定县11名,井陉县19名,栾城县11名,深泽县8名,无极县13名,赵县17名,高邑县7名,元氏县13名,赞皇县13名,灵寿县17名,行唐县20名,平山县44名。
■报名程序
省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申请领取并填写《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后,交所在院校接受资格审查。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从河北人事人才网(www.hebrs.gov.cn)下载并填写报名登记表。6月25日前,报名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市政府一招。报名时需要携带《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纸质版,16开,一式三份),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身份证或学生证复印件,往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7月1日至10日安排笔试。
原则上,石市生源毕业生应报考原籍所在县(市)区。
■任职方向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或非中共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是共青团员的,可安排兼任村团组织书记、副书记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按照程序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依据《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也可竞选村委会主任或村委会成员。
■待遇
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到村任职享受以下政策待遇: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到村任职期满且连续3年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余额,由国家代为偿还。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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