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选85大学生当村官 待遇等同省市选到村工作毕业生

来源:扬州时报 作者:张建伟
    近日,江都《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意见中明确,今年江都将再选待遇等同省选、市选的85名大学生到村(社区)工作;同时为鼓励大学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于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可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扶持政策。

  与全国其他城市一样,江都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日益严峻、就业压力加大,江都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对即将走上工作岗位的大学毕业生来说,可谓是一场“及时雨”。

  业内人士分析,针对大学生就业,意见中传来几大利好。今年江都计划选拔85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含省选毕业生),其薪酬及福利待遇按照省选和市选到村(社区)工作毕业生同等待遇执行。同时,选拔15名经济发展急需的、紧缺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补充到市直单位工作;从今年开始,市级机关招考公务员时,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支持和鼓励毕业生到企业工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在择业期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江都市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证》,作为享受相关政策的有效凭证。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登记失业的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10万元;对“零就业”家庭的毕业生,实行重点推荐、优先安置。同时,对今年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领取《就业登记证》,享受国家关于失业人员就业优惠扶持政策。对已落实单位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必须与其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时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参保手续,企业应按时足额兑现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选派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12日,由重庆市人事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2009年3月20日至3月22日,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和体检。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
  (三)2009年3月25日至3月29日,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分别组织面试考察。
  (四)2009年4月7日至4月25日,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调剂。
  (五)2009年4月27日至4月30日,由市人事局对拟选派人员进行公示。
  (六)2009年7月1日至7月3日,将选派大学生派遣到建制村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六、理工类、文史类专业认定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两大学科门类分类(附件二)进行认定。人文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自然科学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在选派工作中,考生所学专业类别属人文社会科学类的,按文史类专业对待;属自然科学类的,按理工类专业对待。

  七、选派资格认定

  (一)对持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其学历按规定须经国家教育部确认并出具确认证书,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委共同核准。
  (二)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按《简章》要求办理)。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的本科生,不受学位条件限制。
  (三)2008年已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建制村的大学生,参加“选调生”项目的大学生,不列入选派范围。凡发现有重新参加选派的,取消其选派资格。
  (四)2008年由团中央选派到重庆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选派,但不享受重庆市“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的报考优惠政策。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 附件1:增加选派名额区县.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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