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协委员:留住村官需有政策激励
【背景提示】
中组部等有关部门决定,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但在不少地方,长期扎根农村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很少,特别是条件艰苦的地区更是留不住。大学生村官流失现象严重。据报道,10年来,四川省先后选派8600多名大学毕业生到村(社区)工作。但是,现在仍在村(社区)工作的不足3000人,流失率超过70%;而作为1999年在全国率先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的海南省,仅仅过了7年之后,那些曾经满怀信心上任的大学生们,有的被强制性地转为教师,有的下海另谋出路,在诸多不利的情况下,海南省大学生村官计划也趋于停滞状态。
【委员建言】
来自太原市的政协委员卫小春认为,大学生村官工程培养的应是能够长期留在农村、能够“下得去、留得住”的村官,但目前全国各地的大学生村官激励政策却与“下得去、留得住”的目标南辕北辙。在这些激励性的优惠政策中,大多是考研加分、考公务员优先录用等“离农”政策,存在方向性偏差,不能使大学生村官落地生根。因此,要从根本上杜绝大学生村官流失,就必须采取得力措施,调整现行大学生村官激励政策。
卫小春委员建议:一是建立大学生村官服务农村的长效机制。国家应出台有利于大学生村官长期居留农村的政策,把在农村工作时间和成绩达到一定条件的村官,直接转为公务员岗位或者事业编制,这样能使大学生真正沉下心来服务农村。二是完善大学生村官的激励机制。对现行激励措施进行完善,延长大学生村官享受报考公务员、研究生加分并优先录取等优惠条件的服务年限。制定鼓励大学生村官长期扎根农村的优惠政策,比如把大学生村官的工资纳入财政统发,享受与乡镇干部基本同等的福利待遇;提高“村官”的岗位津贴水平;对业绩突出的大学生村官委以重任;按照在农村工作年限确定工资标准,工作时间越长工资越高;在农村定居的可获得宅基地或者耕地;可作为候选人参加村主任的选举;优秀“村官”直接担任村主任;为长期居留农村者发放住房补贴;为在农村创业的提供资金和税收上的优惠等,激发大学生村官工作活力。 本报记者 郝丽娟 郭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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