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明确大学生“村官”考试加分政策
山东省的这个“公告”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本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试加分”政策是大学生“村官”们特别关注的一个问题,而很多地方有关大学生“村官”的文件中,或是加分项目少,或是加分分数含糊,令大学生“村官”们心里忐忑,议论纷纷。山东省将“考试加分”细化并直接公告的作法,值得各地学习、借鉴。此外,山东省的“公告”还明确了大学生“村官”们普遍关心的工龄问题,规定“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工龄”。
山东省是开展大学生“村官”选聘工作比较晚的省份之一。据悉,今年山东省计划选聘2633名大学生“村官”,除了临沂市和滨州市之外,其余15个直辖市、地级市都开展选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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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公告》(摘录)
政策待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1.比照本地乡镇机关直接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的同等学历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
2.聘用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其中在建立了补充性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办理补充性的医疗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称职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代偿办法按省里的有关规定执行。
4.在村任职2年以上,考核称职,具备当年度选调生报考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我省县级及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4分;报考乡镇机关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8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6.在村任职2年后,考核称职,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计算工龄,在村任职期间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前后合并计算。
8.到经济欠发达县的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工作地。
管理服务1.聘用人员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正式履职前,县级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其人事档案由县级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
2.聘用人员考核工作由县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团委负责,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日常管理、联系、服务等工作由乡镇党委、团委和村党组织负责。
3.聘用人员在村工作期限原则上为3年。工作期满后,经考核称职、本人自愿,选聘单位同意,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自主就业、创业。
4.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聘用人员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5.聘用人员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及以上机关、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6.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因违反管理规定或个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予以解聘。被解聘的人员,不再享受有关政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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