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工商管理费"不仅惠泽个体户更惠及民族未来

来源:人民网-新京报 作者:叶檀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在全国统一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
    其实,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浙江等地,“工商管理费”是已经被取消的收费制度,但因为种种现实原因,一直难以在全国范围内禁止。工商管理费与集贸市场费收费的依据是1983年的规定———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发布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414号通知),由于与社会发展与法律完善的步伐脱节,这些收费已经影响到市场主体的公平,关于“工商管理费”的质疑声一直未断。

    由于我国的公共财政尚在逐步建立的过程中,而一些地方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长期的收费制度下形成自我强化、以收定支的路径依赖。这项行政收费在延续20多年后被取消,无疑是艰难而正确的选择。


    取消“工商管理费”将进一步厘清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据国办机关第44期党校进修学员组成的调研组了解,“两费”收入已经成为全国很多地方财政的重要非税性收入,湖北省2005年“两费”收入为4.97亿元(不含武汉市),占当年湖北省工商管理部门总收入(8.82亿元)的56.34%。省财政在安排工商管理部门经费时,当年的“两费”收入计划是制订预算的主要依据,人员费用、办公费用和业务费用支出都必须依照工商管理部门当年的收费收入水平制订。全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类似,工商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或多或少与其“两费”收入挂钩。

    收费支撑管理者生存,可能产生两个不良后果,第一,一些地方财政部门缺乏向此类机构拨付的禀赋,视收费为理所当然的应得收入,造成公共财政的缺失。第二,一些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收费定支出,结构庞大、人员臃肿,个体工商业协会实际上成为工商行政管理的下属机构,由收费养活。实行阳光化收费,收支两条线,还不能彻底解决以收费养活工商管理部门的难题,而实行垂直管理后,一旦上级工商行政部门对下级拨付不到位,收费便成为应急之举。

    因此说,取消“工商管理费”,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是大好事。就公共财政和社会关系而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于风口浪尖。湖北工商局人事处负责人感慨,湖北省基层工商局工作人员的精力大概有60%到70%都放在了收费上。正因为此,才有地方工商局局长的表示:“取消‘两费’,既是革工商的命,更是救工商的命!”

    当然,在额手称庆之时,我们应该更加清醒,以更坚定的勇气,全面推进符合市场要义与法治精神的公共财政体系,这不仅惠泽于个体工商户,更惠及民族的未来。(叶檀 上海 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