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泽4村官借身份证私分征地款190余万元

来源:云南信息报 作者:常文林 李飘芬
     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会泽县金钟镇龙潭社区的4名村官利用手中的权力,私分征地补偿款等款项190余万元。去年12月12日,会泽县法院以李兴明(党总支书记)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李绍开(社区副主任)、苏冰莹(社区主任)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分别没收3人财产每人28万元,共计84万元。施绍荣(党总支副书记)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没收财产10万元。

    调查  借用他人身份套取征地款

    2006年以来,会泽县委、政府在征用驰宏公司生活区、农民小区、教育小区、承周地产搬迁小区和易通河改造等用地补偿过程中,由于补偿标准不同,许多村民纷纷到相关部门举报上访。2011年5月,会泽县检察院对举报线索开始秘密调查。通过一年多走访调查87名农户发现,会泽县主城区所在的金钟镇龙潭社区班子有私分征地补偿款的嫌疑。

    在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后,侦查员从土地局的《土地补偿款表》中发现,李某、何某、郭某等7人的名字在龙潭社区的多份补偿表中出现,每份表中每人名下都有数万元补偿款,而这些人却不是龙潭社区的人。带着疑问,侦查员对这些人一一进行了走访,得到的回答是,他们的地从来没有被征过,更没有领过任何征地补偿款。

    经了解,这几人的身份证在两年前都曾借给龙潭社区主任苏冰莹用过,因为有亲戚关系,互相也信任,大家都不知道她作何用。对苏冰莹询问得知,在2003年至2012年期间,社区班子成员通过找她借他人的身份证去土地局套取征地补偿款进行私分。

    贪婪  9年间私分公款190余万元

    2010年,会泽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原副主任陈光军贪污、受贿案告破时,金钟镇龙潭社区班子领导也曾担心自己的问题会暴露。提心吊胆地过了一段时间后,不见检察院的人找来,就放心了,抱着侥幸心理,继续私分土地补偿款。

    据查,龙潭社区总支书记李兴明、主任苏冰莹、副主任李绍开等人在任职期间,自2003年开始就以电话费、加班费的名义私分公款。2006年教育小区征地时,龙潭社区七组、八组和十组的土地都被征用,但都是旱地,没有秧田。于是,李兴明和李绍开、苏冰莹一起去找陈光军,希望多整点补偿款,一段时间后,在土地补偿款表上,陈光军多加了34万余元的秧田改造补偿费给龙潭社区。

    这笔补偿费被李兴明、苏冰莹、李绍开3人平均分了后,剩下一份送给陈光军。2006年底,电力小区、中医院用地征收,2008年9月廉租房用地征收,同样,陈光军都加了秧田改造费,李兴明等3人以同样的办法分了后,也同样送了一份给陈光军。

    就这样,在陈光军的帮助下,龙潭社区套取征地补偿款近80万元进行私分,陈光军得到“好处费”19万余元。2010年4月,陈光军案发,但龙潭社区班子在同年底又分掉公沟公坎的土地补偿款30万元;2011年底分掉人畜饮水工程资金8万余元;2012年3月分掉公沟公坎土地补偿款22万元。在一个国家级贫困县的一个社区,几年下来就被私分公款190余万元,让人触目惊心。(云南信息报 常文林 李飘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