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州 全力推进 “三基” 建设向纵深发展
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关于分领域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具体任务和目标。农村牧区在以建制村为主设置党组织的基础上,采取支部+协会、支部+合作社、支部+产业园区等结构模式,因地制宜联创联建,在农牧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全面建立党组织。城镇社区采取在小区、楼宇、单元和流动党员集中点建立党组织的方式,持续实施“网格化”管理,深化共驻共建,探索构建“社区党组织+辖区单位党组织”的区域性党组织,合理划分服务网格,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纵横交错的服务型党组织。机关党组织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AB岗制、离岗告示制、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服务等制度,深入开展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和优秀服务标兵活动,倒逼服务窗口和服务行业提升服务水平。深入推进城乡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落实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动机关干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成熟一个、组建一个、巩固一个”的原则,分类指导,同步推进,区别企业规模、党员人数、行业特点等不同情况,采取单独组建、区域联建、行业统建等方式,积极稳妥地建立党组织,同步推进工、青、妇组织建设,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加强农牧民党员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牧民党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加强源头管理,提高发展党员工作质量。一是推行“双推双培”制度。“先由党员和群众推选出优秀村民,然后从优秀村民中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后备干部”的“双推双培”制度。严格执行入党积极分子集中培训、群团组织“推优”、半年考察、近亲属报告、动态管理等制度,坚决防止发展党员家族化、亲情化、派系化。二是明确重点发展对象。在“双推双培”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海南州2014——2018年发展党员规划》,重点从优秀村民、村组后备干部、返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务工经商人员、致富能手、专业合作组织成员和大学生村官中培养发展对象,注重把那些有文化、有本事,有能力、有才干的“四有”先进分子吸纳到党组织中来,不断优化农牧民党员队伍结构。三是规范发展党员程序。乡镇党委实行发展对象考察、政审和培训制度,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严格执行全程公示和会议票决制度,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对接收预备党员以及预备党员转正都要在村党员大会和乡镇党委会上逐个讨论、表决,并进行全程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四是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超过审批时限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组织部门每半年检查一次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和避免突击发展、长期不发展、发展数量大起大落等不正常现象。
建立健全党内机制。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党内关怀帮扶资金筹集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对因病、受灾、失业、年老、残疾等原因,导致生活生产困难,迫切需要救助和关怀的贫困党员给予一定的经济救助和生产创业扶助,为党员发挥作用提供帮助和支持。党内关怀帮扶资金采取财政投入、党费划拨、党员捐款、社会资助等办法筹集,州、县财政每年预算安排30万元,从州和县管党费中按10%的比例提取部分党费,发动各级党组织和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在职党员自愿捐助一个工作日工资或者多交一年的党费,动员个人、团体和企业自愿捐助等。使用范围上,主要为年龄70岁以上老党员、艰苦工作岗位上的党员、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党员、家庭年人均收入处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党员、身体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的党员、子女考入省内外大中专院校后就学困难且解困能力弱的党员、具有创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可以生产自救,但缺少启动资金的党员等。使用方式上人均控制在1000至3000元,还可以以限期借款形式扶助困难党员发展生产和创业帮带,申请借款资金最高额为5000元。
提升社会治理服务水平。制定出台了海南州《关于统筹加强各类基层组织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大力加强乡镇党委、政府及各类基层综治维稳组织机构建设,积极推进乡镇综合改革,不断完善乡镇政府职能和乡镇权力运行机制,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建立健全以村、社区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通过建立健全村(居)委会和村(社区)团支部、妇女代表会、民兵、治保会、调委会、民主监督小组等组织,制订完善党内政治生活制度和村民自治制度,深化村(社区)务财务公开,加强民主管理工作,全面提高村、社区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解决基层人员、经费、报酬等制约瓶颈,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根基。在加强队伍建设的同时,进一步调整基层干部队伍工作报酬,实行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和治保主任信息奖励制度,将调委会、治保会等村级组织负责人纳入报酬发放范围,建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奖励基金和治保信息奖励基金。调整村干部、网格员报酬结构,工资由基本报酬、岗位补贴和绩效报酬三部分组成,岗位补贴和绩效报酬以业绩考核等级进行发放。报酬差别要根据乡镇远近、自然环境、工作量大小和维稳任务核定,从而激发网格员、村干部队伍内在活力。
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出台了海南州《关于在全州扎实推行精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优化岗位设置、制定岗位基本能力标准、明确岗位权责关系、认真编制“一表一图一目录”、建立健全精细化管理制度、建立单位内部考核奖惩机制、开展岗位培训和定标达标”活动等七个环节,建立职能定位清晰、岗位设置合理、权责关系明确、各项工作规范有序的精细化管理制度,重点解决基础工作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干部职工素质能力不适应的问题,推动单位基础工作更加扎实,基础服务更加到位,基本能力进一步达标,管理体系进一步规范。
不断夯实乡镇工作基础。修改完善了《海南州乡镇工作规则(试行)》和《加强乡镇对所属站(所)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乡镇乡镇党委、人大、政府权利、职责,规范了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制度、公文处理、依法行政等规则和程序,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了乡镇站(所)及其工作人员组织管理、业务管理、经费管理以及考核奖惩方面的程序,着力增强增强乡镇的统筹协调能力,规范乡镇站(所)的管理,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另外还研究通过了《共和县乡镇权责对等管理试点工作方案》、《共和县乡镇权责对等试点工作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等有关措施,按照“先行先试、大胆探索、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思路,确定共和县恰卜哈镇、江西沟乡作为权责对等试点乡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将试点乡镇建成体制机制顺畅、权责职能对等、管理规范有序、辐射能力较强的新型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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