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阳县出台文件支持普通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来源:中国网江苏频道
作者:汪开俭
中国网江苏频道讯 为做好沭阳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沭阳县结合县情,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考核任务。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和服务手段,力争使每一名有就业创业意愿的沭阳籍回沭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自主创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积极拓宽就业渠道。一是开展登记管理服务促进就业。二是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三是搭建供需见面平台促进就业。四是深入实施就业见习促进就业。五是强化帮扶援助促进就业。六是支持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小型微型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创造更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但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此项暂执行到2015年年底)。对当年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科技型小型微型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根据实际吸纳高校毕业生人数,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额度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并给予50%的贴息。对小型微型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开展岗前培训的,统一按省规定的对企业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补贴标准和办法给予培训补贴。
三、落实财政补贴政策。县人社局、财政局对毕业前2年内参加创业培训的大学生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对初次创业且经营6个月以上、正常申报纳税的在校生和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和租金补贴,补贴标准为初次创业补贴2000元,创业场地租金补贴3000元。
为做好沭阳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和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沭阳县结合县情,制定了相关工作实施意见。
四、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县国税局、沭阳地税局要严格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型微型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直接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企业,其销售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企业从事农业、林业、牧业、渔业项目的所得,可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可按规定享受软件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高校毕业生创业实际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本着风险可控和方便创业大学生享受政策的原则,降低贷款门槛,优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完善抵押、质押、联保、保证和信用贷款等措施,多途径解决高校毕业生担保难问题。县人行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型微型企业信贷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金融支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微利项目由财政据实全额贴息,非微利项目给予50%的贴息;开办“网店”的,经认定后可按政策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微利项目贴息补助。拓宽青年创业贷款和大学生“村官”贷款覆盖范围。
六、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要根据全县大学生就业创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大学生创业引导资金,重点用于大学生创业培训、初次创业补贴、创业租金补贴、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等。县经信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多服务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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