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小官贪腐 西安去年41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过去的一年里,很多市民都感受到了反腐的力道与决心。在今年的省两会上,多名代表、委员都将目光对准了“反腐”这个关键词,纷纷建言献策,他们说,反腐败不能像割韭菜,要动真格。
 
  完善村“两委”选举法规
 
  防村官腐败
 
  近年来,经过村民选举产生的村级两委会干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活动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个别村官存在小官大贪、横行不法等问题。
 
  省政协常委,农工党陕西省委会专职副主委王安龙表示,近年来,村干部违法犯罪频频发生,由此引发的百姓上访告状连续不断。“村官”虽小,但其腐败行为影响却大。村干部违法犯罪,不仅破坏了党群关系,还助长腐败风气,影响社会稳定。
 
  究其原因,王安龙认为,这主要是由于个别基层选举,存在利益驱动下的“贿选”。同时,基层民主缺位。村民委员会理应实行民主选举,而现实情况却往往是,农村宗派家族势力严重,一些人员“强行”进入村委,个别人员通过非法手段拉选票,民主选举被严重扭曲。此外,村级财务管理混乱,村务公开走过场,上级部门监督不到位等,这些都为村干部腐败打开方便之门。
 
  代表建议
 
  省人大代表于凤玲表示:“村干部队伍总体来说是好的,但从反腐查出和村民反映强烈的问题来看,个别村级两委会干部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于凤玲建议,应加强村级干部的选举措施,通过严肃换届选举的法定程序,使村民切实行使权利义务。坚决杜绝村级干部选举中的贿选、霸选、族选、“病”选。
 
  一定要在选举中,通过法定程序,选出群众满意的村领导。一是风清气正办事麻利有仁心的正人;二是勤劳致富口碑赞扬公平正义的能人;三是为村民着想顾全大局有本事的好人;四是大学生兼职村官中的优秀学人;五是退休干部中优秀健康的强人;六是乡镇中熟悉村情干实事村民信任的青年干部。
 
  将这六种人选进村两委会,当好村级带头人。一方面村民心服口服;另一方面要求他们进一步强化村级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稳定,改进农村干部的工作作风,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城镇化建设中发挥领导带头作用。 
 
  委员建议
 
  王安龙表示,首先要完善村“两委”选举法律法规。同时,加大上级监管力度。今后,应将基层选举纳入乡镇干部选拔、考核体系,敦促乡镇党委政府对侵犯村民民主权利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追究查处不力的乡镇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责任。
 
  同时,将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纳入到全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中,违法必究。必须同时处罚行贿者和受贿者,并追究失职的选举组织者的责任,通过三管齐下,有效防止和制止贿选行为。
 
  此外,还应加强查办涉农八大领域职务犯罪。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农惠农资金分配审批管理发放、农村公共服务事业、农村土地开发征用及征地补偿款管理等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惩治和预防农村腐败现象中的作用。
 
  政学分开卸任再评奖
 
  防学术腐败
 
  作假, 抄袭、剽窃……目前学术界比较浮躁,尤其是教育系统。对此,政协委员渠小玲表示,有的高校,出卖文凭,送学位头衔,将学校当成商场来经营,政学不分,一旦当上校长、书记、总经理等,就会得到专家、特殊贡献、劳模等各种名誉,获取国家基金,成为大项目负责人。而真正作出贡献的人往往就靠边站。渠小玲说,这些政学不分,角色错位,权力滥用,制度缺失,官本位造成了学术腐败。
 
  委员建议
 
  渠小玲表示,解决学术腐败,首先要政学分开。因为人的精力是有限的,任何一个好的创新项目没有几年是搞不出来的,如果喜欢搞科研教学,可以辞去行政事务,专心去做科研工作。同时,还要从思想上彻底摒弃“要想职称升得快,快把官帽戴”的思想。为避免这些腐败,应严格按中央奖励条例办,厅局以上一般不参与评荣誉称号、项目基金等奖励,即使评奖,也等卸任一年后再去评奖。此外,还应重点奖励那些已经在实际中应用、产业化并已获得广泛认可的项目,产生社会经济效益,特别是已批量生产,不断应用的项目。
 
  完善错案追究机制
 
  防司法腐败
 
  不久前内蒙古呼格案引起社会各界的震惊,如何让错案不再发生,消除司法腐败,维护法律的公正公平。昨日,在省政协会上,委员建议完善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制度。
 
  委员建议
 
  政协委员李虎群建议,要使错案责任追究真正落实,必须改变以往单纯由法院进行内部追究的模式,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的错案责任追究程序。在各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法院成立错案追究委员会。基层法院可设立错案追究小组,认为是错案的可报中级人民法院错案追究委员会确认,其本身无权确认错案。可以借鉴审判委员会的做法,发现错案时,可经错案追究委员会集体讨论,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该案是否属于应当追究责任的范围,如果属于,则由错案追究委员会向作出错误判决的原法院的院长提出对有关法官进行错案追究的司法建议书。人民法院按照组织原则对法官追究责任后报错案责任追究委员会备案。
 
  同时建议对错案追究进行立法。错案追究制度由地方人大制定相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统一规范本行政辖区内的司法行为,这使得错案追究制度在实践中难以操作。所以应当不断完善错案追究制度的立法,确定一个统一的标准,制定专门法律使其能协调好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真正发挥作用。
 
  李虎群说,虽然错案追究制度的完善与落实不可能一蹴而就,充满复杂和艰难,甚至是曲折反复的。但经过努力,不断完善错案追究制度,就可以真正发挥其作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利益。
 
  严查小官贪腐
 
  西安去年41人
 
  被移送司法机关
 
  本报讯距离中央政治局颁行八项规定已经两年有余,两年来,改作风、反腐败赢得了最高分贝的掌声。拍蝇无死角、打虎无禁区。记者了解到,西安市严查小官贪腐,去年以来,“最牛村支书”等共41名农村基层违纪违法人员被移送司法机关。
 
  社区
 
  派驻纪检组监督不留死角
 
  回首两年来,改作风从小切口入手,开出大的工作面。从舌尖上的腐败到会所里的歪风,从中央纪委向中办等中央机关派驻纪检小组,逐步实现“全覆盖”,政风反腐开创出新局面。
 
  权力不受监督就容易出现漏洞。在城市,社区作为最基层的“细胞”也不例外。据悉,为保证社区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新城区作为西安市社区监督组织制度的试点,从2013年开始在全市率先推行向社区派驻纪检组试点工作,目前全区103个基层社区已经全部派驻了纪检组,并由社区的居民担任全职的纪检监督员,把监督执纪的触角延伸到最基层的社区,不留下任何死角。走出了一条组织监督与民主监督相结合的社区监督工作新路子。
 
  在新城区,每个社区派驻一个纪检组,由3人组成,组长1名,由街道纪(工)委副书记、委员等担任,纪检监督员2名,由社区常住居民担任。派驻纪检组不参与社区“两委会”的决策、管理和社区服务工作,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涉及社区居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监督”。像社区“两委会”履行职责、工作人员作风效能、社区集体资产、资金和资源的管理使用、民生政策落实、社区党务、财务和服务工作公开等6大类40余项涉及群众利益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都是他们的监督重点。形成组织监督不留死角,群众监督有人撑腰的良好局面。
 
  据悉,目前,各派驻纪检组共参加社区“两委员”各类会议110余次,征集群众意见638条,采纳办理464条,解决实际问题264件,有效地提升了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和民主监督工作水平。
 
  农村
 
  集中整治基层党员干部违法违纪
 
  在农村,正风反腐也同样保持高压态势。记者了解到,去年,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查办少数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截留、挪用、侵占、贪污国家支农惠农强农资金和征地补偿费,侵占集体“三资”,非法买卖、出租集体土地以及在基层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等问题,并定期通报案件。
 
  去年,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街道北辰村党支部原书记葛七宝曾自称“我是政府”,要把警察“铐到村委会去”,被网友称为“西安最牛村支书”。 随后,葛七宝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未央区纪委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
 
  仅去年12月通报的案件中,较典型的还有:雁塔区曲江街道办事处羊头镇村村委会主任何养正利用征地拆迁工作便利,私售该村88套“小产权”房,并挪用、侵占售房所得公款1289.5万元,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央区汉城街道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邵算良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先后三次收受贿赂共计20万元,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高陵县姬家管委会姬家村党支部原书记姬朝、村委会原主任朱牛娃、村会计张继东3人侵吞工程提留款共计37.35万元,分别被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去年,西安市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恶劣、民愤大的农村基层违纪违法人员,立案调查并移送司法机关41人。
 
  坚决杜绝“法外设权”
 
  陕西今年加快
 
  建设“法治政府”
     坚决杜绝法外设权、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机制……今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年,昨日省长娄勤俭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我省将出台措施,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按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厘清权力边界,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坚决杜绝法外设权。简政放权的同时,切实解决好与群众直接相关的食品安全、市政管理、环境污染等突出问题。
 
  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切实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审批,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追究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府立法途径,坚决杜绝部门利益法律化现象。
 
  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执法全过程记录等制度,坚决查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行为。
 
  不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政府投资、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切实加强行政效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