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举报信引公路“硕鼠” 8名公职人员获罪

来源:万源传媒网 作者:张瑞琦 张竹
“尊敬的检察长:万源市曹家乡至白沙镇公路建设存在行贿受贿问题……”初查
 
 
胡某、何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的拥有多张信用卡,且资金往来频繁,有的在万源城既有住房,还有价值不菲的商用门面。
 
深挖
 
胡某、何某、廖某、潘某先后交待了受贿腐败犯罪事实。胡某利用职权为承建商在承揽工程、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好处费共计69万余元。
 
收网
 
根据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细节,办案组全线出击,一举查办了胡某、潘某、何某、何某某、程某某、王某、廖某、潘某某等8人。“2·26”贿赂犯罪窝案顺利告破。
 
承建商周某与村官胡某的交情,从2010年到2014年胡某落马,已经有4个年头了。在这4年里,周某见证了胡某的升迁,从万源市白沙镇镇长到万源市铁矿乡党委书记。胡某则看着周某的业务越做越大,并毫不客气地多次收受对方的贿赂款。
 
正当他们梦想着继续合作时,2014年2月,一封举报信放到了万源市检察长黄中的桌上,一起涉及两个乡镇、8名公职人员、受贿100余万元的犯罪窝案慢慢浮出水面……
 
一封举报信引出公路“硕鼠”
 
“尊敬的检察长:万源市曹家乡至白沙镇公路(以下简称曹白路)建设存在行贿受贿问题……”2014年2月,一封关于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举报信摆在了万源市检察院检察长黄中的案头。举报信中寥寥数语,举报人提供的线索非常简单,但事实逻辑却异常清楚连贯。经初步核实及举报线索价值评估,黄中检察长立即做出批示:自侦部门迅速抽调精干侦查力量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工作同时启动,并注意严格遵守办案纪律。
 
领命后,该院反贪污贿赂局迅速对此案进行部署,秘密初查工作随即展开。因该案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多,社会关系复杂,在初查中,办案人员从外围入手秘密调查走访,探听关于曹白路各种有价值的消息,进一步了解到相关情况。而初查显示,曹白路在资金往来上存在突出问题,且工程建设期间,白沙镇原镇长胡某、副镇长何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有的拥有多张信用卡,且资金往来频繁,有的在万源城既有住房,还有价值不菲的商用门面,种种迹象坚定了办案人员的信心。经汇报,“2·26”办案组正式成立,相关人员的侦查工作随即紧锣密鼓地有序展开。
 
精选突破口
 
牵出两个乡镇多名领导
 
分析初查材料后,办案组认为,该案涉及人员多,部分涉案人员系当地党政负责人,稍有不慎易打草惊蛇。为此,确定了先查时任白沙镇林业站站长的廖某,且廖某是曹白路工程的总监理,对工程情况最为清楚,突破了廖某就能掌握整个案件的主要犯罪事实。2月27日,办案组以调查林业管理中的乱砍滥伐问题通知廖某接受调查,一番攻心,廖某交待了其在负责曹白路工程总监理过程中,伙同时任白沙镇镇长胡某、副镇长何某、往川坝村村支书潘某等人在施工监理和虚增工程量等方面给予承建商梁某某关照,先后两次非法收受梁某某好处费共计16万元,个人分得5万元的犯罪事实。此外,廖某还交代了其在任政府驻白沙镇青龙嘴新农村建设工地代表、花白公路工程监理期间,伙同何某等人分别收受承建商周某、侯某某贿赂的犯罪事实。
 
获取廖某的供述后,办案组迅速将第二个突破目标锁定为白沙镇往川坝村村支书、大学生村官潘某。不料,潘某到案后,对侦查员的问话,一问三不知,坚决否认经济问题,经过一夜的反复讯问,没有任何实质性突破。次日凌晨,办案人员获知潘某次日将参加村官转任在编工作人员考试后,为不影响其正常考试,办案组立即暂停对潘某的审讯,并派两名工作人员陪同潘某到考场考试。在往返的路上,办案组人性化执法的言行打动了潘某。回到办案区后,潘某主动交待了在任曹白路工程监理期间,伙同廖某等人先后两次非法收受承建商梁某某好处费共计16万元,个人分得5万元的犯罪事实。廖某的供述得到进一步印证。
 
迅速收网
 
主要犯罪嫌疑人悉数落网
 
根据廖某和潘某的供述,何某受贿犯罪涉及到白沙镇的曹白公路、花白公路、青龙嘴新农村建设3个工程,且是工程实施的重要决策者和参与者。为顺利突破何某,办案组兵分两组,一组负责突审新农村建设的承包方周某,一组与何某正面交锋。2月28日,在办案人员与周某的反复较量下,周某供认在承建青龙嘴新农村建设工程中,为感谢何某在施工、监理、拨付工程款等方面的关照,送给何某感谢费的犯罪事实。何某到案后,一开始心存侥幸、拒不交代,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何某最终交代了任白沙镇副镇长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伙同廖某、潘某、胡某等人非法收受曹白路工程承建商梁某某贿赂款10万元,单独收受花白路工程承建商侯某某20万元贿赂款的事实。
 
至此,初查锁定的“2·26”贿赂窝案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还剩最后一名——铁矿乡党委书记、原白沙镇镇长胡某。胡某到案后,坚称无罪,且与胡某有攻守同盟的行贿人周某拒不吐实,说情者也纷至沓来,案侦工作进退维谷。为变被动为主动,办案人员摆出前期查询的胡某在万源市区拥有门市、住房的书证资料,指出其家庭收入与家庭财产不相符合,并适时出示掌握的证据材料。在确凿证据面前,胡某最终交代了在白沙镇青龙嘴新农村建设、铁矿乡风貌打造工程中,利用职权为承建商周某在承揽工程、款项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并分多次收受周某好处费共计69万余元的事实。
 
根据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细节,办案组全线出击,一举查办了下派铁矿乡任乡长的潘某某在铁矿乡风貌打造工程中收受承建商贿赂案;白沙镇政府工作人员王某、何某某、程某某收受曹白路、花白路承建商贿赂案。至此,“2·26”贿赂犯罪窝案顺利告破。
 
2014年7月,全案正式收网,涉案的人员悉数归案。目前,法院对由周某案牵出的胡某、潘某、何某、何某某、程某某、王某、廖某、潘某某等受贿被告人,已全部作出一审有罪判决,判决后,何某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