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碧华"同志: 人生的导师,精神上的指明灯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郭燕
  近日,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宣传,引发了社会极大关注。邹碧华同志身前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14年12月10日因突发心脏病离世,年仅47岁。
 
  2015年3月2日,习近平总书记对邹碧华同志先进事迹作出重要批示指出,邹碧华同志是新时期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这一评价,我认为是对依法治国大背景下党和国家好干部的高度赞扬,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邹碧华同志投身司法事业26年,从法院书记员,到助理审判员,再到审判员,他一路走来,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始终保持着对法律的信仰与追求。工作后也不忘对更深法律知识的探寻,先后攻读了北京大学国际经济法专业硕士学位和北京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他不仅学术水平高,而且在个人生活上也是多方面地培养兴趣爱好,诸如音乐、画画、摄影、诗歌等。这些专业外兴趣的养成,很好调和了他紧张的工作节奏,也让他得以保持工作上兢兢业业的一贯作风。
 
  同时,作为一名共产党员,邹碧华同志用他的一生,践行党的宗旨,捍卫公平正义,特别是在司法改革中,敢啃硬骨头,甘当“燃灯者”,生动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
 
  在当下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全国范围内党和国家的干部都应该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法治精神,努力做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
 
  作为大学生村官,我也是一名共产党员,我也是法学专业出身,我也有着一个法律人的梦想。然而现实里,我还未碰触过法律实践业务,多少有些不甘心。
 
  两天后我将参加市政府法制办法制工作岗位的公务员面试。我是怀揣着职业理想去的,我梦想自己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制工作者,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队伍法制化建设,为实现法治中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然而我很抱歉,因为我并没有把握能通过面试。即便如此,我依然会选择法律人的职业,我要对得起自己“法大人”的经历。“凡我在处,便是法大”。虽然已毕业三年,但每每想起这句话,总免不了会热泪盈眶。有自责,有愧疚,但我相信更多的泪是源于对法律的信仰!
 
  “向死而生。”这是邹碧华同志曾经说过的话,让我在心里记住他留下的路标吧,一路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