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十项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这十项政策包括:
——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但是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自治区财政为选聘到村任职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
——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在村任职满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其笔试成绩加8分;
——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时重点录用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选聘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 但是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市、区)组织部门管理;
——大学生“村官”聘用期间的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由自治区财政支付,县(市、区)委组织部协调财政部门统一按月发放;
——自治区财政为选聘到村任职人员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安置费;
——在村任职期间,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和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由自治区财政承担,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
——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在村任职满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在村任职满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其笔试成绩加8分;
——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时重点录用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
——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选聘到村任职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区内院校硕士研究生的,考试总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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