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生村官从即日起可申请代偿助学贷款
来源:宁夏日报
作者:周一青
记者8月17日从宁夏党委组织部获悉,根据自治区日前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2008年至2012年选聘大学生村官符合享受条件的,即日起便可填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并将申请表、聘用合同、毕业证复印件、贷款合同、还款单据及所在县(市、区) 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其连续3年考核称职的审核意见,一并提交至宁夏区内毕业高等院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据介绍,自2008年起,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选聘并于当年入职的大学生村官,在村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含3年),且连续考核称职的,可对其在区内高校学习期间申请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资助,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2012年以后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在满足任职时间后可申请代偿。如果大学生村官本人已经还清助学贷款的,可直接将代偿本息支付给大学生村官本人。《暂行办法》实施后,符合条件但服务期满后两年内不主动申请者,将被视为放弃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延伸阅读:
- 宁夏出台十项政策鼓励大学生“村官”扎根农村 (2009-09-21)
- 宁夏组织部长徐松南:落实大学生村官待遇发挥特长 (2009-12-04)
- 宁夏固原市大学生村官为村级组织添活力 (2010-07-15)
- 宁夏回族自治区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2010-07-23)
- 宁夏大学生村官七成留任16人考上公务员 (2010-11-08)
频道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