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县路村营粮站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

来源: 作者:佚名
 

  受有关单位委托,定于2009年1月19日上午10时30分,在邯郸市行政服务中心(415室),公开拍卖磁县鑫达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属路村营粮站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

  一、出让基本情况:

  依据磁县人民政府磁政[2008]67号文《关于粮食局拟整体出售光录粮站和路村营粮站资产的请示的批复》,经磁县粮食局批准,磁县鑫达国有粮食购销有限公司所属路村营粮站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通过邯郸产权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转让,转让收入用于粮食企业改制和重点粮库的改造扩建。

  二、出让资产及土地评估情况:

  资产经邯郸中信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邯中信评咨字[2008]第123号),评估值为98333.2元,其评估结果经磁县财政局核准备案。

  土地使用权经磁县地价评估事务所评估(磁地价评字[2008]013号),并经磁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备案,土地面积4320平方米,总地价为325037元。

  资产、土地二项评估价合计423370.2元。

  三、受让方的基本条件:

  (一)、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30万元,并提供65万元资信证明(含保证金30万元);

  (二)、受让成交后10日内付清全部成交价款;

  (三)、过户等一切税费(契税、拍卖佣金、土地业务费、房产过户费等)由受让方承担;

  (四)、路村营粮站院内另有两栋建筑物,价值:215698.67元,随标的一同转让:一是原养鸡用鸡舍,建筑面积580㎡,价值24560元。二是闫振民所建的仓库,建筑面积352.98㎡,价值191138.67元。

  (五)、资产交割日为全部成交款付清后15日内完成,受让方自行清场,清场费自理。

  四、意向受让方须提交的资料: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多人联合报名时应提交联合收购协议及《授权委托书》(受托人的权限、身份证明);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法人的,须提交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简介、企业(公司)同意收购标的的决议、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委托书等相关资料;

  (三)认同所有转让条件的承诺函;

  (四)接受标的企业(公司)的可行性方案;

  (五)意向受让方对受让该标的项目应具有的资金实力、支付能力的资信证明及最近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

  (六)意向受让方主管部门批复;

  (七)填报《产权受让委托代理合同》。

  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受让方,欢迎意向受让者详细勘察标的,了解具体情况,办理报名手续。

  详情登陆:邯郸产权交易公开透明运行网cqjy.hd.gov.cn

  中国产权交易项目信息超市www.zgcqxx.com

  标的预展:磁县路村营乡路村营村

  预展时间:2009年1月12日至1月16日

  报名地点:邯郸产权交易中心

  报名及交纳保证金时间:2009年1月15日至2009年1月16日17时(以款到为准)

  咨询电话:闫先生 0310-6138610

  郭先生 0310-8325180

  王女士 0310-2031773

  二○○九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