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 不该成“污染转移”!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作者:

  日前,记者在福建、广东、江苏等沿海省市采访时看到:一面是发达地区关停污染企业,另一面则是欠发达地区的招商引资团蜂拥而入。这一现象,被人们戏称为“污染转移”。

  “污染转移”是指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或地区将污染转移给其他落后国家或地区的行为。污染在国家之间的转移又叫公害输出。污染在同一国家内不同地区之间的转移,通常是由经济发达地区转移到经济落后地区,由城市转移到农村。

  近年来,经济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在招商引资的旗号下,不断承接沿海城市的污染项目,局部地区的生态恶化趋势越来越严重。在沿海各城市,国家明令停业的15类严重污染的小企业已逐渐绝迹,不少厂商却把它们搬到了偏远山区。

  污染转移为何借招商引资大行其道?原因不外乎有以下几个:

  政绩观扭曲。有些地方的领导,急于建立政绩,盲目下达不切实际的招商引资“硬指标”,把招商引资作为考核政绩的重要标准,甚至同官员任免相联系,提出“千斤重担大家挑,人人头上有指标”。迫于压力,招商引资出现了“群众运动”,一些部门和个人为了完成指标,根本不考虑污染问题,只要引来投资就一概欢迎。许多地方政府在进行政绩考核时,实际上仍以GDP为重要参照,而环境保护指数基本不予考虑。

  监管不到位。有些地方领导招商引资的指导思想不明确,对于引进外资和新上项目,根本没有经过科学的规划和严密的论证,不经严格筛选,环评走过场,或先斩后奏,不经环评直接上马,以至引进一些污染环境、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污染不能治理达标的项目。

  用“土政策”作挡箭牌。许多政府部门为招商引资制定了许多优惠政策,开辟所谓“绿色通道”,擅自违法制定出台一些“土政策”,限制环保部门依法行政,充当环境违法企业的保护伞,以牺牲环保,求得“引资”。有些地方政府甚至为污染企业颁发“重点保护企业”的匾牌。在这种羽翼的保护下,污染企业疯狂生产。行政体制上,环保部门处于地方政府的领导之下,人权、财权均受地方政府控制,必须唯行政马首是瞻,受制于人,在执法上必然受行政干预,造成打击不力。

  如何防止招商引资变成污染转移?中国环境科学院研究员曹东指出,要遏制污染企业跨区域转移,关键是污染企业迁入地区的政府领导人要切实负起责任。

  防止污染转移的对策,可以引用国际间的习惯做法。当前可以采取的应急措施,是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防止污染企业未做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就从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转移。本着“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收益、谁补偿”的原则,由财政部门会同环保部门,开征生态环境补偿费,用于恢复生态环境和防治污染,将现在由政府和居民共同承担的污染后果及治理成本,转化为污染企业的经济成本,从而提高环保的门槛。(文/本报记者 王晓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