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学生村官的待遇和保障政策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佚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按照沪委组[2008]发字66号文件,可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参加养老社会保险。
 
(2)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3)在村任职2年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享受放宽报名条件、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4)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6)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符合进沪户籍人员条件的(即通过打分达到进上海户口标准),可以办理进沪户籍手续;暂不符合进沪户籍人员条件的,在其到村任职期间可办理上海市人才类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