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井村荒地纠纷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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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之计在于春,当下正值农民计划投入土地使用的高峰季节时期,在富山村的十七个自然村里,林地植树造林、重新调整责任田种庄稼、荒地荒山开垦建房,一系列关系到土地使用的民生问题难免造成争执和纠纷,一些纠纷引发的争吵、对抗自然离不开村干部出面协调。通过自己亲身经历大井村土地纠纷协调案例的观察,我认为当前土地纠纷的存在是有其根源的,值得我们村官去思考,对症下药,切实解决土地纠纷存在的问题。  

大井村,属于富山村委会最小的自然村之一,人口户数不足十户,全村单姓郭。纠纷发生在其中的郭恩明、郭清明、郭善明、郭亲明等四户人家,因为对共同所有的荒地分配存在分歧而引发纠纷。三年前,四户人家对共同所有的荒地通过初步口头协议进行了分配,郭清明在属于自己的荒地上率先建造了房子,但其后来扩建的猪栏属于郭恩明房屋出路,郭恩明对此不满,就在几年3月初在共同拥有的出路荒地上植上松树,这条出路又是在郭清明的房后不足3米的地方,郭清明家对后院种树造成影响阳光和风水而不满,另外两家郭善明、郭亲明私自占有共同所有的出路种树也极为不满,四家争吵了几天没协调好就找到了村委会的干部来帮忙。  

我和村里的另外三个干部到了现场了解情况后,首先要求他们拿出协议来。当协议拿到手后,发现协议根本就不存在任何法律效力。一是协议的内容缺少明确的界限的划分;二是协议中有很多修改的地方,存在烂造协议的嫌疑;三是协议居然还有两户人家没有签字;四是该份所谓的协议居然只有一份。针对这份协议,我和村干部一起商量了一下初步的解决方案,先把问题的根源弄清楚,了解清楚纠纷争执的关键所在,然后再找四户人家进行协调。通过找争执最大的郭恩明和郭清明两家了解情况后,我们发现郭恩明就是想通过荒地补偿他本拥有的出路,但是不便于说,就在共同所有的出路口种树报私怨。而郭清明家却以为郭恩明在他家后院种树就是要欺负他,给他家带来很多不方便,是在找茬。  

了解了问题关键所在后,我们觉得这份口头既然四家都一致认可,接下来的工作就是如何来进行土地补偿和再次分配。刚开始,两户人家还是争吵不断,还扯出很多历史遗愿和其他问题,我们村干部只有打住他们,劝慰他们一事凡一事,不要扯太远,否则什么问题也解决不了。左劝右协调,最后两家同意在剩余的荒地中按照一定比例进行补偿和再次分配,已经建立的房子不可能拆掉,只有通过一定比例来补偿才可以平息这起纠纷。我们就和这四户人家一起拿着皮尺开始测量荒地兵等分划好,由于荒地比较大,分了主房用地、厨房用地、畜养用地,剩余就是园地用地。做好标记后,由村干部起草一份协议,从此不再为此事闹纠纷,在共同所有的出路上种植树苗的郭恩明自觉把他们拔掉了。  

这件荒地纠纷弄完已经到了12点24分,本以为这此纠纷就此可以圆满结束了,可是郭亲明和郭善明却吵起来了,也是为了一些历史遗愿不愿意土地分在一起,一定要村干部帮他们摆平,否则今天的划分他们将不签字,最后又是一番左劝右说,郭善明同意自己给出一定的荒地给郭亲明,事情才最后得到解决。  

通过大井村荒地纠纷的解决,我个人认为当前农村这类纠纷不在少数,毕竟土地是农民的根,哪怕砸锅卖铁也要把土地牢牢捆在自己手中,土地是农民的生命线,神圣不可侵犯,这和当地经济欠发达有着密切的关系。另外我还得到几个启示:  

一是农村土地开垦、使用、管理缺少法律法规的保护。村民仍然是以自己开垦的就是属于自己的,没有国家、集体、个人土地之分,不管谁侵犯他的土地都是侵权。  

二是农村的民间协议存在很多异议,不仅不规范,还漏洞百出,但是农民却把这个当作强有力的凭据,彼此口头协议也比较多,一旦除了问题,这些凭据和口头协议其实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三是解决农村农民纠纷,村干部不能过激,更不能私自偏袒一方,否则将造成更大的矛盾和纠纷,只有耐心讲解政策、实事求是引证,避其锋芒,公正处理,纠纷最后是能够解决的,毕竟农民还是知情达理的,他们只不过是想争取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