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

来源:浙江省泰顺县委、县府文件 作者:李永鹤

  泰顺县关于实施“百名大学生就业工程”

  面向大中专毕业生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的公告

  (第4号)

  为认真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提出的“百名大学生就业工程”,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中共泰顺县委办公室、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泰委办〔2007〕31号)精神,决定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公开招考村居社区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二)泰顺籍且泰顺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在18至30周岁(1977年6月30日至1989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二、招考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07年7月16日至7月20日。

  2、报名地点: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县政府综合大楼五楼),联系电话:67595516。

  3、报名办法:报名者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须有入学时户口迁出注销记录)、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近期同底片免冠1寸正照3张到报名地点报名,并填写《泰顺县公开招考村居社区工作人员报名表》〔可以在泰顺人才网(www.tsrsrc.com)下载〕,接受资格初审。考务费每人40元。

  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原件的凭学校就业协议书参加报名,但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必须向人事部门提供毕业证书原件,不能提供者取消招聘资格。

  报名人数与招考名额不足3:1的,相应减少招考名额或不开考。

  (二)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一份卷两部分)。

  2、笔试时间:8月5日上午8:30~11:00时。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报名者,在2007年8月4日8:30~11:00时和14:00~16:30时到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

  3、笔试地点:城关中学(老泰一中)。

  4、加分:凡是省级优秀毕业生、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在参加本次招考工作过程中考试成绩予以加5分;凡是党员毕业生、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在参加本次招考工作过程中考试成绩予以加3分。

  各考生务必在2007年8月10日前向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提供相关加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三)体检:笔试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8名为体检对象,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列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四)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浙人干〔1996〕95号)执行。

  (五)公示、招聘

  1、考察结束后,在考察合格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名额确定拟招聘对象,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如遇考试总成绩(含加分)同分的,以笔试成绩高分者为先;如笔试成绩亦相同的,则采取重新考试的方法,以考试成绩高者确定为拟招聘对象。

  2、拟招聘对象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经确认已经取得毕业证书原件后,根据工作需要落实到村居社区工作。拟招聘对象不服从工作岗位安排的取消招聘资格。

  3、招聘村居社区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按泰委办〔2007〕31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招聘人员工资待遇:大专学历人员每月1000元、大学学历人员每月1200元、研究生学历人员每月1400元,试用期间(3个月)按正常标准的80%发给。乡镇依照规定为招聘人员按企业同类人员标准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招聘人员个人只需缴纳个人应缴部分保险费。招聘人员合同期满3年续签合同的,从第4年起由乡镇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招聘人员个人只需负担个人应缴部分公积金。

  三、本通告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考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泰顺人才网(www.tsrsrc.com)。

 

 

 

  泰顺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