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桥县出台《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

来源:绍兴县报 作者:佚名
    在农村和社区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群众信任的大学生“村官”,可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并在报考公务员和高校研究生时按省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优惠政策。这是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日前出台的《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的一个重要内容。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建功立业,我县将对当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给予不低于全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年收入。同时,参照我县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由镇街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当年年终奖金可增加20%,第三年归零后重新计算。三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四年起由镇街统一办理住房公积金。

  在工作待遇上,将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镇街上挂锻炼,但在村(社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聘用期内,县人才开发服务中心免费代理人事档案,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政策。

  《管理办法》还对组织、人事、劳动等部门和镇街、村(社区)各自的管理职责以及大学生“村官”的岗位职责、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作出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