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县出台大学生“村官”管理办法
来源:绍兴日报
作者:袁祖
绍兴县近日出台《到农村和社区工作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规定在农村和社区工作两年以上,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群众信任的大学生“村官”,可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社区领导班子担任相应的职务,并在报考各级公务员和高校研究生时享受相应优惠政策。
《办法》规定,当年度考核称职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年总收入将不低于全县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企业)水平。同时,参照本县企业同类人员标准,由镇(街道)统一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连续2年考核优秀的,当年年终奖金可增加20%,第三年归零后重新计算。三年期满后续签合同的,从第四年起由镇(街道)统一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
在工作待遇上,可有计划地安排大学生“村官”到镇(街道)上挂职锻炼,但一年内累计在村(社区)工作的时间不得少于全年工作日的三分之二。同时,大学生“村官”可参加县统一组织的上岗、知识更新培训和工会、团委、妇联活动,列席或参与镇(街道)与村(社区)有关会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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