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衢江区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公告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委办〔2012〕121号)文件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规定,以及全省大学生村官工作有关政策落实推进会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乡镇(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名,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未达到1:2比例时,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二、招聘范围


  衢江区范围内,任满两个聘期、担任村“两委”副职及以上职务满3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的,或担任村“两委”委员职务满6年、历年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有两次及以上为优秀等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留村(社区)任职的大学生村官符合上述条件,也纳入本次招聘对象范围。本次招聘所设任职时间均截止到公告之日。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报名、量化考核、测试、面谈、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2015年4月3日,通过衢江区党建网(<http://qjdj.qz.gov.cn>)、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rlj.qjq.gov.cn>)发布公告,公布公开招聘报名条件和方式方法等招聘信息。


  (二)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5年4月7日至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


  2、报名地点


  衢江区行政大楼5楼0542室。


  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工)委负责资格初审,并在符合报名条件报名者的《2015年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初审意见”栏内加注“符合条件,同意报考”的意见,并加盖党(工)委公章。


  3、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须按规定填写《2015年衢江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面向大学生村官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此表可在衢江党建网或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后填写)。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任职文件、大学生村官任职期间的年度考核材料、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符合目标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并提供近期正面1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经区组织、人社部门资格审查通过后确定报名对象。


  (四)考核评价


  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牵头实施,重点考核大学生村官在岗期间的工作实绩、群众满意度和处理基层工作的能力。考核评价得分=量化考核(工作情况、民主测评、加分)×20%+农业农村知识测试×30%+面谈考察×50%。


  量化考核(占总成绩的20%)。由工作情况、民主测评、加分等三部分组成,其中工作情况占40%、民主测评占30%、加分占30%。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


  农业农村知识测试(占总成绩的30%)。测试由市里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村官于4月15日凭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社保局409室领取准考证(联系电话:3085629)。测试时间为4月 18 日上午9:00-11:00,具体情况见准考证。


  面谈考察(占总成绩的50%)。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谈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若考核评价成绩相等则以面谈成绩高者优先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考察


  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根据考核评价得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报考人员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聘用资格。


  体检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区组织、人社部门按有关程序实施,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执行。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而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由区组织、人社部门将拟聘用对象名单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上报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备案。


  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取消聘用资格情形的,不再递补)。


  人员聘用后,安排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工作。


  新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和岗位聘任制管理,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四、有关事项说明


  1、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后,不再保留大学生村官身份,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不实行试用期,并由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分配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继续留村任职3年,在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中明确。留村任职期间,不得借调到乡镇(街道、办事处)及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得交流到其他事业单位,同时执行大学生村官管理的一些基本规定。


  2、通过招聘程序,人员被聘用后,纳入衢江区事业单位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待遇对应岗位性质,按衢江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执行。


  3、为严肃人事招聘纪律,整个招聘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考发〔2007〕32号)等规定执行。


  4、本公告由区组织、人社部门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及公开招聘过程中有关事项请关注衢江区党建网 、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咨询区组织、人社部门。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3838106、区人力社保局咨询电话:3838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