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北京大学生村官报名考试录用信息汇总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mengzhao…

    2009年北京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录取信息汇总:(不断更新,敬请关注。具体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也会逐步更新)

    2009年北京大学生村官报名开始 截止至5月15日

    http://www.54cunguan.net/bj/bjzhengce/200905/8694.html

    2009年北京大学生村官考试报名录取信息:

     北京市西城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382名 月薪约1600元 报名截止到3月14日

    http://www.54cunguan.net/bj/bjqx/200903/7349.html

    北京市石景山区公开招录社区工作者 3月14日 15日报名

    http://www.54cunguan.net/bj/bjqx/200903/7350.html

    北京市拟出资购买社会工作者岗位 招大学生社区助理

    http://www.54cunguan.net/Article/zkgg/200902/6720.html

    北京2009年继续招大学生村官 并设社区助理岗位

   http://www.54cunguan.net/bj/bjqx/200902/6723.html

    北京招聘5000大学生当社区官 每人每年3万4

    http://www.54cunguan.net/bj/bjzhengce/200903/7270.html

    解读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

     1、何为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

  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各地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的考试。

  2、报考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的必备条件

  报考大学生村官考试的必备条件,全国各地不完全相同。总体来说,符合下列条件,即可报考:30周岁以下、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是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获得院(系)、校(含校直部门)以上表彰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参加人事、共青团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安徽基层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和已经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报名参加统一组织的考试,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具体各地的报考条件,应该参照各地的招考简章。

  3、如何报考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

  大学生村官招聘考试由各地市组织招考,报考方式因地而异,应届毕业的大学生一般由学校的就业指导部门统一组织推荐报考。往届大学生需要到各指定地点报考,届时应密切关注相关的招考信息。

    北京市:大学毕业生村官(干部)考试政策问答

    村官招聘范围有哪些?

    2009年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应届毕业生和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生)的北京地区普通高校非北京生源本科以上(含本科)应届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村官的应聘。

    想当村官如何报名?

    北京地区高校应届毕业生登录其所在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站进行填写申报,并下载报名表报送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京外高校北京生源毕业生可登录北京市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信息网(www.bjys.com),填写申报并下载报名表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学校推荐表一并报送北京市人事局报名点备审。也可直接到该报名点现场报名。

    市人事局报名点地址: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北京市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

    村官招聘方式是什么?

    结合北京实际,采取公开招聘,用人单位与毕业生双向选择的方式。

    毕业生怎样参加村官招聘会?

    由学校或有关区县通知毕业生参加面试、洽谈的时间地点。毕业生需持有所在高校初审合格并签署同意意见的报名表才能参加面试、洽谈。

    农村招聘村官对毕业生的专业是否有限制?

    没有专业限制,但用人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相关专业择优录用。

    被聘任村官前还进行体检吗?

    初选合格的毕业生要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才能正式聘任。

    任村官的毕业生上岗前是否进行培训?

    各区县负责组织应聘人员进行岗前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安排上岗。

    毕业生任村官期间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上岗前,各区县有关乡镇政府与被聘任为村官的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毕业生任村官的期限是多长?

    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续签合同或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附录:2009年大学生村官考试教材及试题订购

       http://www.54cunguan.net/Article/bszl/200902/667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