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庆市选派生资格复审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 庆 市 人 事 局 共青团重庆市委
关于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
按照《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的有关规定,现将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村干部岗位选派名额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按保增长、保就业、保稳定的要求,经重庆市委组织部、编办、教委、人事局、团市委研究决定,在《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简章》规定村干部岗位选派2500个名额的基础上,新增200个选派名额(附件一)。
二、选派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派的原则;坚持按规定的数量、条件、专业等要求进行选派的原则;村干部岗位按研究生、理工类、文史类分线选派的原则(研究生除按研究生合格分数线遴选复审人员外,还可以按专业分别按理工类、文史类合格分数线遴选复审人员);根据考生填报志愿进行选派的原则。
三、笔试合格分数线
2009年重庆市选派大学生到乡镇基层工作笔试合格分数线分别为:村干部岗位研究生125.5分,理工类123分,文史类128分;教师岗位63分;农技服务机构岗位45分;医疗卫生机构岗位按选派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派。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内,按选派专业岗位指标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当进入复审的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时,则同时进入资格复审)。
四、查询方式
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在重庆人事人才网“考试成绩查询”栏目公布,请考生以准考证号和姓名查询。查询结果在“是否取得资格复审”栏标注为“是”的,即已取得复审资格。
五、选派时间安排
(一)2009年3月12日,由重庆市人事局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二)2009年3月20日至3月22日,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分别组织资格复审和体检。请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按规定时间到所报考区县(自治县)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和体检。
(三)2009年3月25日至3月29日,由区县(自治县)组织部、教委、人事局、团委分别组织面试考察。
(四)2009年4月7日至4月25日,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调剂。
(五)2009年4月27日至4月30日,由市人事局对拟选派人员进行公示。
(六)2009年7月1日至7月3日,将选派大学生派遣到建制村和乡镇事业单位工作。
六、理工类、文史类专业认定
按照国家教育部规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两大学科门类分类(附件二)进行认定。人文社会科学包括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管理学;自然科学包括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军事学。在选派工作中,考生所学专业类别属人文社会科学类的,按文史类专业对待;属自然科学类的,按理工类专业对待。
七、选派资格认定
(一)对持有国(境)外学历的考生,其学历按规定须经国家教育部确认并出具确认证书,由市人事局会同市教委共同核准。
(二)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必须具有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按《简章》要求办理)。参加重庆市“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的本科生,不受学位条件限制。
(三)2008年已选派到乡镇党政机关、中小学校、农技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建制村的大学生,参加“选调生”项目的大学生,不列入选派范围。凡发现有重新参加选派的,取消其选派资格。
(四)2008年由团中央选派到重庆的“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符合条件的,可参加选派,但不享受重庆市“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重庆)”计划的报考优惠政策。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不列入选派范围。
二OO九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1:增加选派名额区县.xls
附件2:教育部专业分类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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