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1000名事业编的通知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工作的意见》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拟近期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部分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数量、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数量。全省共招聘1000人左右,各市的招聘数量依据现有大学生村官数量确定(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应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称职以上、在岗或离岗3年以内(截止时间由各市结合实际确定)的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人员限报考任职所在县(含县级市和市辖区,下同)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②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③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④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限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具体由各地根据工作需要、编制空缺等情况安排,除统一确定的报名条件外,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设专业、年龄、性别、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限制。同一县内的若干岗位可打包为一个岗位组,考生报名时只填报岗位组代码,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在岗位组内挑选职位。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部署,市、县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各地实际具体组织。从4月中旬启动,至7月中旬基本完成。主要程序包括:
(一) 制定招聘方案。各地依据有关规定及本通知原则要求和时间节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招聘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程序,明确责任主体,各地工作方案及相关负责人联系方式请于4月18日前通过大组工网邮箱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二) 确定招聘岗位。4月22日前,市委组织部商各县确定具体招聘岗位或岗位组,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三) 宣传发动。4月26日前,各地将招聘有关事项通过公告和其他有效方式通知到本地所有符合条件人员,有针对性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名。省不统一发布招聘公告。
(四) 组织报名。4月29日前,各县委组织部组织报名,进行资格审核,考前适时发放准考证。每个考生限报1个岗位(组)。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用。报名期间,各市、县组织部门应安排工作人员、开通专线电话,接受咨询,答疑解惑。
(五)笔试。5月7日上午,各地统一时间组织笔试(满分100分),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印刷,每个市设一个笔试考点,笔试考务、评卷及其他后续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组织。
(六) 确定面试人选。市委组织部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合格考生中按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组)面试人选,以适当方式公布。
(七)面试。6月中旬前,各地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组织面试,岗位数量较少的,也可商相邻市合并考区或代为组织。面试满分100分,省不统一命题。
(八) 确定体检、考察对象。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由市、县组织部门按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九) 体检、考察、公示。7月中旬前,县委组织部根据粤人社发〔2010〕382号、276号文等规定,统一组织体检、考察等相关工作,合格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经体检、考察、公示不适合聘用的,可按综合成绩顺序相应递补。
(十) 审批聘用。公示结束后,按程序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按规定试用。
三、工作要求
(一) 本次招聘是进一步做好大学生村官工作和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市、县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阳光操作、公平公正、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二) 各地要认真做好相关准备,既要落实本通知的原则要求,又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细化,各环节工作安排要职责清晰、部署妥当,确保紧密衔接,顺利实施。
(三) 加强监督检查,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考生有亲属关系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工作。对违反干部人事工作纪律和考试纪律的,要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四) 本次招聘笔试命题相关费用由省有关部门承担,其他费用由市委组织部商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五) 各市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沟通。专项招聘工作开展情况总结请于7月30前报省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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