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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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 139 号)的有关规定和《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通知》(粤组通〔2016〕23号)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我市大学生村官招聘部分基层事业单位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严格执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考试,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1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 .实行公开招聘、规范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村任职满2年且考核称职以上、在岗或离岗3年以内(截止时间2016年4月31日)的大学生村官。
4.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受纪律处分未满三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定于4月27-28日9:00-11:30、14:30-17:30。报考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到原任职单位所在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应提供材料有:①《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1份;②个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③《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④本人高校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⑤本人近照正面免冠(大一寸)证件照片二张;⑥属国有单位的,还需提交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完毕,原件归还本人,工作人员应在《报名表》及复印件上签名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发放《准考证》。每个考生只能报考1个岗位(组),限报考生任职所在县(市、区)的岗位(组)。
笔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笔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计算。
笔试时间为 2015 年 5月 7 日上午,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提示,诸如驾照、户口本等其他证件,笔试现场不能代替使用)进考场,笔试开考30分钟后不予进场。
2、面试
根据招聘岗位的名额依笔试成绩高低为序,按该招聘岗位名额以 3 : 1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若面试对象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名次并列的,并列名次的考生一同参与面试资格审核,若合格,一并参与面试,面试后,若合成总成绩名次相同者,以第一学历(中专或以上)毕业时间(年限)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若再相同者,以毕业院校的录取批次前者优先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成绩满分为 100 分,面试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考试总成绩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 ﹦ 笔试成绩× 60% ﹢ 面试成绩× 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 2位。
3、报考者通过笔试,领取面试准考证时需签承诺书,除本人被录用为公务员外,若放弃面试、体检、考察等资格或被录取后未按要求聘用到岗工作的,2年内不得报考我市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
(三)体检、考察和公示:
1、体检。经面试合格确定为体检对象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实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
2、经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考察组人员至少在3 人以上。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 2010 〕 276 号)执行。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国家教育部学历验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书面鉴定证明。
3、经考察合格拟聘用的人员名单将在市委组织部汕尾党建网公示7天。
4、如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其空缺的招聘岗位名额依该岗位按笔试成绩高低为序依次递补,进行面试、体检、考察。该招聘岗位若再次出现空缺,则不再予以递补。
(四)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的,由聘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对象应在自接到《汕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通知书》之日起二个月内,办理办妥聘用手续。
2、逾期未能提供其本人的学历(学位)证书、人事档案等相关材料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再递补。
3、招聘单位与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为五年)。所有获聘人员按规定均须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含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并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4、本次招聘按照本《公告》发布的招聘岗位、招聘对象、招聘条件进行公开招聘。
5、本公告如有不尽之处由汕尾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汕尾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0660-3812068;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660-3383663;
市城区委组织部:0660-3367086;
海丰县委组织部:0660-6600136;
陆河县委组织部:0660-5521046;
陆丰市委组织部:0660-8837875。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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