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70名事业单位人员
一、招聘数量、对象及岗位
(一)招聘数量。根据省分配的招聘数量,我市共招聘70人,各县(市、区)的招聘数量依据现有大学生村官数量确定。具体招聘数量分配如下:
(二)招聘对象。应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村任职满2年(我市截止至2016年5月)且考核称职以上,在岗或2013年1月后离岗的大学生村官,符合条件人员限报考任职所在县(市、区)的岗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①受纪律处分未满3年或其它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②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的。③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④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三)招聘岗位。限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岗位,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设专业、年龄、性别、学历、户籍及其他条件限制。同一县(市、区)内的若干岗位可打包为一个岗位组,考生报名时只填报岗位组代码,面试结束后根据综合得分排名顺序,依次在岗位组内挑选职位。详细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报名办法
(一)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用。报考人员持居民身份证、大学生村官聘用合同、考核证书和计划生育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A4纸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3张(其中报名表贴1张)及电子相片(JPG格式,大小在30K至300K之间),填写并递交《2016年面向大学生村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由各县(市、区)发放准考证。报名期间,各县(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开通专线电话,接受咨询,答疑解惑。
(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以及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5月7日上午,统一组织笔试(满分100分),试题由省统一命制、印刷。我市在市区设一个笔试考点。
(二)面试
面试主要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1、确定面试人选。依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合格考生中按3︰1的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组)面试人选,以适当方式公布。
2、面试。6月中旬前,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组织面试,面试满分100分。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综合成绩,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按招聘职位名额1︰1的比例,依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和《广东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并通知考生。体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招聘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重点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如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察、聘用资格的,相应职位可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机关研究决定。
五、聘用
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由招聘机关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聘用。本次招聘的部分岗位设置岗位组(即包括2个以上不同的具体岗位),报名人员按岗位组报考,聘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在所报考岗位组中选择一个具体岗位(不得挑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六、其他注意事项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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