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2008年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08年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08年服务期满“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选聘生、“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黔人通〔2008〕145号)文件和国家人事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就业服务工作方案如下。
一、办理高校毕业生结束服务期前的相关准备工作。今年7月后,2006年参加我省“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将陆续完成两年的服务协议期,各地要抓紧开展相应的准备工作。
(一)各地要做好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并陆续开展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的考核工作,原则上于10月底完成。县级“引导办”、“项目办”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乡镇完成上述工作。市(州、地)“引导办”根据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检查指导,协调工作进度,确保工作平稳进行。
责任单位:市(州、地)“引导办” 县(市、区、特区)“引导办”、“项目办”、受援乡(镇)党委、政府
(二)做好基层就业(服务)证书的统一发放工作。按照2008年我省基层就业工作的总体安排,各地于11月中旬前完成基层服务两年协议期满高校毕业生的信息审核上报工作,经省“引导办”审定批准后,及时发放由“省引导办”统一制定的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今后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的依据。
责任单位: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引导办”;省、县“项目办”
(三)7月—10月,对我省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有关优惠政策进行认真梳理,制作宣传资料并向各相关部门和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发放。同时,与优惠政策落实涉及的具体工作部门商议,协调优惠政策落实办理程序和要求。
责任单位:省、市(州、地)、 县(市、区、特区)“引导办”;省、县“项目办”
二、组织专场招聘会。各地要在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前后,积极动员,广开门路,广泛征集就业工作岗位,在7月-11月期间,组织1-3次专场招聘会。
(一)省级专场招聘会。时间:9月17 日举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就业招聘会。招聘会实行全免费服务。各地参加省级招聘会的基层就业学生信息资料(名册、工作背景、就业意愿、学历、毕业院校、年龄、户籍等),分别由省“项目办”市(州、地)“引导办”统一收集,招聘会前一周送省“引导办”备案并送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进行就业登记和就业推荐。
责任单位: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省“引导办”、省“项目办”、市(州、地)“引导办”
(二)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专场招聘会。时间由各地结合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原则上在本地基层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前二个月内,组织1-3场,并做好就业登记工作。各地要注意搞好统筹协调,在招聘会时间、岗位征集、招聘会形式及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就业意向等问题上形成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避免零乱和省、地、县工作交叉现象的发生;招聘会举行前,要将有关信息以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公告、网络或电话告知等多种途径通知到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责任单位:市(州、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引导办”; 县(市、区、特区)人力资源和劳动力市场、“引导办”
三、建立就业帮扶机制。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引导办”要积极向党委、政府请示报告,适时组织召集就业工作协调会,通报本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情况和各级各部门需求人员的信息,研究本地企、事业单位招聘计划等有关就业工作事项,研究制定针对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优惠政策。县(市、区、特区)“引导办”、“项目办”要落实专人对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情况进行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引导办”
四、落实我省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及职责划分。根据“黔组通〔2006〕05号” 文件的分工,各相关部门负责按照“黔党办发〔2005〕21号”、“黔委厅字〔2006〕26号”“黔人通〔2006〕48号”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我省基层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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