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党政机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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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1、省内外普通高校本科以上2009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和在职攻读学历学位的学生)。

2、至2009年7月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7、2008年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的两年期、一年期“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3、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三年期、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

4、2009年底前在贵州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2006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三年期、两年期选聘生(以下简称选聘生); 2007年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同年参加“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的两年期选聘生。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志愿到基层服务,服从组织分配。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学习成绩优良,截止2009年7月31日,须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应届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或系(含校属学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4、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获得过县级以上优秀志愿者称号;2006年三年期、2007年两年期、一年期志愿者,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2006年两年期“三支一扶”志愿者,服务期间应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获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人员。作为联络员,抽调到省内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工作的志愿者,须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一年以上。

5、选聘生,应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在服务单位的乡(镇)参加年终考核曾被评为优秀者;2006年三年期、2007年两年期选聘生,目前仍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在服务单位参加年终考核合格者;2006年两年期选聘生,服务期间应在县级以下基层单位服务,并获得服务期满合格证书的人员。

6、身体健康,符合《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要求。

7、截止2009年12月31日,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志愿者、选聘生中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年龄相应放宽2周岁。

8、符合公务员录用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曾受过记过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开除公职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

 

http://www.gzrs.gov.cn/zwgk/关于做好2009年乡镇选调生工作的通知(黔组通[2009]18号)[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