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查:没有证据证明干部骚扰大学生村官
10月17日,河北省张家口市宣化县纪委向中国青年报记者透露,目前涉嫌性骚扰女大学生村官的乡镇官员刘鹏,已被免除其所任宣化县洋河南镇人大副主席一职。现在,刘鹏被调到宣化县崞村镇,以一般干部身份进行工作。
据该网帖描述,徐晓云是2012年省选大学生村官,2012年11月被分配到张家口市宣化县洋河南镇党政办工作。从上班开始,刘鹏就经常骚扰她,威逼她,让徐晓云跟他“好”。“刘鹏一直给我打电话骚扰我,还多次对我性骚扰”,“想让我给他做小媳妇”。
“我拒绝他多次之后,他特别愤怒,就拿我的工作威胁我。”发帖人自称是来自农村的孩子,为了不失去工作,一直不敢把遭性骚扰的事情告诉家里,也不敢告诉镇里的领导。
按照网帖的描述,2013年7月16日下午,刘鹏骗徐晓云下楼说找她谈谈,其实是刘鹏带其妻子来了,“他媳妇见了我张口就骂,说我和刘鹏有关系,说我勾引他。他也说我勾引他,还任由他媳妇在大庭广众之下对我一顿辱骂。”
“2013年8月8日,我正常下班回家,刚骑自行车到小区门口,就被一个男人拽住,把我从自行车上一把拽下来后摁倒在地,对我拳打脚踢,然后他们一堆人上来对我进行毒打,嘴里还说着‘让你勾引男人’、‘给我打死她’之类的话。然后,还将她们事先准备好的一盆脏水(饭馆的剩菜剩饭)泼到我身上,随后他们对我又是一顿毒打。”
10月9日,涉事官员刘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从去年年底到今年3月中旬,他因病一直在家休养。上班以后,因工作原因和徐晓云有了接触,但一直保持正常的同事关系。对于“性骚扰”的说法,他予以否认。
刘鹏的妻子李佳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了殴打辱骂徐晓云的行为,并称是徐晓云勾引自己丈夫在先。“她多次发短信说要勾引我老公,气不过所以打了她。”
10月16日,李佳乐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现在这件事情我只有义务向组织(县纪委)说清楚。县纪委知道这个事情之后,一直在调查。”李佳乐说,“我们服从组织对我们的安排。”
据了解,李佳乐是宣化县司法局一名办公室科员,现在已经被停职。
对于殴打辱骂徐晓云的行为,李佳乐说:“组织上一直在公平公正地处理这件事,这时候我们再说什么,会影响他们的评判。”
对于纪委的处理结果,李佳乐表示,处理结果公正不公正,已经不重要了。她希望这件事情尽快过去,家庭安安稳稳、平平静静的就好。
10月17日,宣化县纪委常委闫新生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经过纪委调查,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刘鹏对徐晓云进行性骚扰,或两者有暧昧关系。“但是,此事已经在社会上被炒得沸沸扬扬,造成非常不好的社会影响。”目前,已经免除刘鹏所任宣化县洋河南镇人大副主席一职,并将其调到崞村镇以一般干部身份进行工作。“今后,若有新证据能证明刘鹏存在问题,再进行党纪政纪处分。”
“性骚扰在我国属于民事侵权行为。目前最大的困惑是举证难,如果能够搜集到证据,也只能是赔礼道歉、挽回影响、停止侵权、赔偿损失,谈不上量刑。”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主任陈旭说。
2005年12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开始实施,性骚扰首次进入我国立法者的视野。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此后,我国各地在制定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中,对性骚扰问题作了进一步的规定。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禁止违背妇女意愿,以带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肢体行为、语言、文字、图片、电子信息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用人单位和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制定相应的调查投诉制度,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性骚扰。
陈旭表示,目前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行为的规定非常原则化,操作层面上没有实质意义,在司法界很难搜集到成功的案例。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政府官员有非常明确的官员职业道德要求和从政道德要求。官员应该对自身的思想、行为有一个更高的标准。“如果官员对他人进行‘性骚扰’,应该受到严格的惩处。”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竹立家认为,政府公务人员对他人进行性骚扰,不仅涉及民事侵权案件,更关系到党风党纪。“尤其是领导干部对下属进行性骚扰,是对党的形象、政府形象、领导干部形象的严重破坏,是严重的违纪。纪委应该在党纪范围内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如果性质严重,必须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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