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公告

来源:濮阳人事局 作者:佚名


濮阳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

公      告

(1号)


根据《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08〕24号)要求,现将2009年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

2009年全市计划公开选聘“大学生村干部”1015名。分县(区)报名,全市统一考试。如报考人数与选聘计划人数比例少于2:1,则按2:1比例相应缩减录取人数(鉴于目前尚难把握本、专科学生报名情况,本、专科学生选聘比例另行公告)。

二、选聘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大专以上),重点是研究生、本科生;年龄30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学习成绩良好,身体健康,志愿到农村工作。户籍不限。硕士以上人员年龄放宽至35岁(1973年8月1日以后出生)。

2、参加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团省委等部门组织的到农村基层服务的“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等活动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自愿且符合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其他不符合选聘条件的。

三、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把《濮阳市2009年选聘“大学生村干部”工作公告》在《濮阳日报》、濮阳电视台、濮阳人民广播电台、濮阳市人民政府网站(www.puyang.gov.cn)、濮阳人事网(www.pyrsw.gov.cn)等媒体上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09年8月25日至28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

报名地点:濮阳市人事局人才培训楼一楼大厅(濮阳市开州路南段、站前路北150米路东)

报名办法: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未就业毕业生须持报到证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复印件1份,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须持相关证明,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报名时填写《濮阳市选聘“大学生村干部”报名登记表》2份,填涂报名信息卡(自备橡皮、2B铅笔及深色字迹钢笔),并按规定交纳笔试考务费40元、信息采集费12元(农村贫困家庭大学毕业生和城市低保家庭人员凭相关有效证件免费)。符合条件的报名者于9月10日-11日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事考务中心(开州路5号)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考试、选聘资格。

(三)考试

1、笔试。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满分100分),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和阅卷。

考试时间为9月12日上午9:00-11:00。

硕士以上人员不参加笔试,按其他考生笔试成绩的最高分进入面试。

2、面试。全市统一命题(满分100分),各县(区)负责实施。根据笔试成绩,按1:1.3的比例进入面试。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选聘人数与参加体检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五)考察

根据体检合格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照1: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组织协调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或放弃选聘资格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从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由市、县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的意见>的通知》(豫办〔2008〕16号)、省委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等十二部门<关于建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的意见》(豫组通〔2009〕2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濮办〔2008〕24号)等文件规定,大学生村干部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任职期限一般为三年(包括试用期)。任职原则如下:

1、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中共预备党员和非中共党员,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是共青团员的,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兼任团组织书记、副书记。到村任职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称职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计算为聘用期;不称职的,取消选聘资格。

2、经实际工作锻炼、考察特别优秀,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根据工作需要,可按有关规定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也可依照法定程序选举为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3、聘期满3年后,经组织考核表现优秀的,鼓励其继续在村内任职。本人自愿留任的,经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可以续签协议。

四、岗前培训

培训工作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五、待遇和激励机制

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规定,选聘的“大学生村干部”享受以下待遇:

1、到一般村任职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00元;到省扶贫开发重点村任职的,每人每月生活补贴850元。

2、“大学生村干部”每人享受一次性安置费1000元。

3、在村任职期间,按照当地对事业单位的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个人负担部分从生活补助中代扣代缴。

4、在村任职满3年,经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全额免除。

5、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6、在村任职2年以上,报考我省县级以上机关公务员的,给予总分加5分,参加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5分,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今后,全市招录乡镇财政供养人员,优先从“大学生村干部”中考录。

7、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的,其工资按所任职务、所聘岗位,比照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确定。

8、对任职满3年并且工作成绩特别突出、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

9、在村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可与今后任职单位按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年限合并。

10、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其在村工作的时间为到农村或基层服务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

11、“大学生村干部”的户籍可保留在原籍,也可落在所在县(区)人才服务中心。

12、到乡镇、村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评定职称时外语和计算机免试。

13、聘用期间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聘用期满继续留任的,仍然纳入大学生村干部名额,可以继续享受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生活补贴。

14、聘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时,享受国办发〔2009〕3号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指导、就业推荐、创业指导等公共服务。

六、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市委组织部电话:0393-4414525

濮阳市人事局电话:0393-6665516、6665586

考试成绩于9月22日后在网上公布。体检人员名单、考察对象名单、拟选聘人员名单等请及时查询濮阳人事网(www.pyrsw.gov.cn)。

本公告由濮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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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