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桂阳县实现大学生村官管理培养制度化
近年来,为了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积极作用,桂阳县通过不断探索和创新,实现了对大学生“村官”管理的制度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具体的做法是:
实行联系培养制度,让大学生村官能力提得上。加强对大学生村官的教育关爱,大力实行“4+1”联系培养制度,即:联系乡镇(街道)的县级领导、联系乡镇(街道)的组织部干部、乡镇(街道)党政负责人、任职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共同联系培养1名大学生村官,提升大学生村官的实际工作能力。
实行谈心谈话制度,让大学生村官心结解得开。县委组织部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大学生村官进行谈心谈话和心理辅导,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帮助大学生村官解决工作、生活、学习、安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问题。
实行工作月报制度,让大学生村官工作能落实。大学生村官结合乡镇(街道)、村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村官岗位职责,如实、按月填写《桂阳县大学生村官月工作报表》。村支部、乡镇(街道)党委如实签署意见。月报表一式三份,一份个人留存,一份交乡镇(街道)党(工)委存档,一份于每月5日前报县委基层党建办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实行交流汇报制度,让大学生村官经验能推广。要求大学生村官每月上报工作动态信息不少于1篇;每个季度上报调研或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半年上报工作小结或心得体会;年终上报述职报告,上报情况列入量化考核内容。同时,对于好的经验、做法及调研文章以简报形式刊发,并向媒体推介。要求大学生村官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汇报会、座谈会及工作例会。
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让大学生村官考勤有保障。大学生村官参照乡镇(街道)机关干部管理,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请假5天以内的(含5天),须经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请假5天以上的,须经县委基层党建办批准。累计请假超过30天的,本年度考核不得评优。禁止在外兼职,禁止在聘用期参加外单位试用,禁止以考研究生、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为借口长时间脱岗领空饷。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解除聘任合同。(中共桂阳县委基层党建办 廖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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