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大学生村官不得兼任任职村无关职业

来源:大学生村官网 作者:谢开顺 毛钦

  湖南省郴州市委组织部8月27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村官日常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大学生村官借调、考勤、解聘等进行了规范和说明,进一步明确了县乡村三级大学生村官管理主体的职责,并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意见》要求,不定期对大学生村官在村工作情况以县市区自查、电话督查、走访群众等形式进行检查。乡镇(街道)及以上部门单位不得随意借用。因工作需要确需借用的,需经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批准,时间每人每年不得超过3个月,且次年不得连续借用。

  《意见》对大学生村官考勤、解聘做出进一步规定,对脱岗、擅自离职或因复习考试等其它原因不正常履职,不在岗时间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聘期内兼任与任职村工作无关的第二职业,且经提出拒不改正的坚决予以解聘。聘期内自行离岗的,不享受离岗大学生村官相关优惠政策。

  《意见》明确提出,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培养、帮带、管理不到位,导致大学生村官出现不安心工作、无故脱岗、长期不上班等问题的乡镇(街道)、行政村,除对有关责任人通报批评外,还将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谢开顺 毛 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