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委扶贫工作队支持滨海县大学生村官创业
日前,江苏省委驻滨海扶贫工作队出台了《支持大学生村官扶贫创业实施办法》,决定从后方帮扶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设立“大学生村官扶贫创业专项资金”,鼓励和引导滨海县大学生村官积极开展以带动贫困农户脱贫为主要目的的创业活动,合力推进脱贫攻坚工程的实施。
该专项资金帐户设在县财政局,实行省委扶贫工作队和县财政局双重管理。大学生村官申请使用专项资金的扶贫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必须能够带动一定数量低收入贫困人口脱贫,原则上每申报使用专项资金10000元,需带动2-3个贫困户脱贫(贫困户为2007年年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省委驻滨海扶贫工作队、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共同组织人员,对大学生村官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查和论证,提出初步审查和论证意见,最后由省委驻滨海扶贫工作队队长审定。经批准同意使用专项资金的项目,由实施项目的大学生村官与县财政局签订相关借款合同。专项资金实行无息使用、到期归还借款本金的方式。同一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最高金额为10万元,使用期限最长为2年。
省委驻滨海扶贫工作队、县委组织部和县财政局将共同组织人员,对大学生村官使用专项资金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核带动贫困人员脱贫情况,考评实行定期、不定期和最终考评三种方式。通过考评,对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并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项目,由省委驻滨海扶贫工作队给予一定的奖励,即:2年内帮助贫困户脱贫并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可免除归还借款本金60%;一年内帮助贫困户脱贫且项目超过预期目标的,最高可免除归还借款本金80%。对没有完成脱贫任务及预期目标,由县有关部门通报批评;对既没有完成预期目标且不能按时归还借款本金的项目,除给予通报批评外,由县财政局自项目借款到期日当月起,从借款人工资中扣款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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