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吉林省选聘465名大学生村官 3月报名
根据中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和《吉林省2008-2012年培养选拔年轻干部工作规划》精神,决定从即日起部署开展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工作。
一、选聘数量
2009年全省计划选聘465名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到村任职。
二、选聘对象
2008届、2009届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和省外普通高校吉林籍毕业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党的团干部、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也可选聘。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4.身体健康。
四、政策待遇
1.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公务员考试,按选调生对待。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年。聘用期满后,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编制出现空缺时,择优直接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到企事业单位;当年未被录用(聘用)的,可继续留村聘用。
3.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按月发放补贴,由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负责拨付,每年每人1.3万元,并一次性发放安置费2000元,主要用于工作、生活补助和缴纳保险等相关费用。选聘到延边地区任职的,每年每人增发5000元。
4.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5.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6.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正式录用(聘用)后不再设置试用期。
8.选聘的高校毕业生(选调生)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也可迁到工作地区的市州或迁回原籍市州。
五、选聘程序
选聘工作与今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同步进行,高校毕业生不得交叉报名。
1.省内高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内普通高校2008届、2009届毕业生,由所毕业高校负责资格审查和择优推荐。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吉林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选调生)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登记表》可在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分别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3月20日前统一汇总上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
2.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的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省外普通高校2008届、2009届吉林籍毕业生,自行从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下载《登记表》(一式两份)进行填写,由所毕业高校的院系党组织和高校党委分别签署审查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3.资格复查。3月底前,省委组织部对应聘的省内高校毕业生进行资格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反馈给省内各高校,由各高校负责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到每一名应聘高校毕业生。应聘的省外高校吉林籍毕业生自行于3月16日至20日携带《登记表》、身份证、吉林籍户口证明和毕业证(2009届毕业生携带学生证),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携带基层党委开具的党员证明信,到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查。资格复查地点为吉林省松苑宾馆2栋(长春市新发路1169号)。
4.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高校毕业生自行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进行报名,并上传本人电子照片。
5.缴费确认。报名的应聘高校毕业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支付笔试费用。
6.笔试考务准备。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落实考试地点和监考人员等,做好笔试考务准备工作。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考试等级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
7.打印准考证。报名应聘的高校毕业生登录吉林省公务员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8.组织笔试。报名应聘的高校毕业生自行到指定的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各科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总分为300分,及格线为180分。
9.确定面试人选。按照选聘计划1:1.2的比例,从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的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考生成绩总分相同,依次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综合知识》成绩高者优先。
10.组织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面试的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共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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