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全面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为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使一批优秀青年干部在共青团工作岗位上得到锻炼,进一步做好基层团干队伍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努力开创赣州市农村共青团工作新局面。根据胡锦涛总书记在与部分团十六大代表座谈重要讲话精神和团十六大精神,按照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近日,赣州市委组织部、团赣州市委在全市下发《关于实施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意见》,为全面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兼任团支部书记工作,市委组织部、团市委采取五项措施推进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的落实,并着重抓好大学生村官的能力锻炼与素质培养。

  一是要求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有关乡镇党委根结合村团支部工作的实际,安排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岗位职务。原村团支部书记空缺或者团支书年龄在28周岁以上,今年又接收了大学生村干部的村,原则上要安排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

  二是要求各地做好不再适合担任团支书的现任专职村团支部书记的转岗工作。按照团中央关于基层团委负责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和逐步提高学历层次等方面的有关要求,有计划的对现任专职村团支部书记中年龄偏大、学历偏低者安排好转岗,并安排大学生村干部兼任,原兼任团支书的村“两委”干部不再兼任。

  三是要求各级团委高度重视对兼任村团支部书记的大学生村干部的培养教育工作。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制定相应的共青团业务培训计划;各团县(市、区)委深入基层,实地指导村级共青团工作的开展,帮助大学生村干部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实际工作水平;各乡(镇)团委加强与村团支部的联系,研究解决当前村级共青团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切实解决大学生村干部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四是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大学生团支书的管理。对担任村团支部书记的大学生村干部,除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正常的管理考核外,要求每位大学生村干部在每年12月底前向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县(市、区)委报送个人思想和工作总结书面材料。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县(市、区)委每年要结合年度考核对大学生村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并进行评先评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县(市、区)委每年要将大学生村干部情况汇总后向市委组织部、团市委汇报。

  五是要求切实加强对大学生村干部兼任村团支部书记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团县(市、区)委要加强宏观指导,把此项工作当作党建带团建的重要举措抓好抓实。各乡镇党委要为大学生村团支部书记提供多种形式的工作平台,加强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培养锻炼。各团县(市、区)委、各乡镇团委要加强业务指导和调查研究,把相关团支部当作基层(村级)团组织建设的示范点,抓出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