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2010年选聘大学生村官政策待遇

来源:江西人事考试网 作者:佚名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党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根据实际情况,一般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热忱欢迎德才素质好、有志于在农村工作的广大高校毕业生踊跃报名应聘。符合条件、有意应聘的高校毕业生,可登陆《江西人事考试网》报名,并随时注意查看入闱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及时间、地点等有关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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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连接】

    2010年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公告


    根据《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2010年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http://www.54cunguan.net/jx/xuanpin/201005/19193.html